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发〔2020〕22号)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一)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调研、摸底、报名、审核、录取、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等招生各环节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错时延时、分类有序做好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坚持科学划片招生。认真执行《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发〔2020〕22号)有关要求,小学实行“划片入学”,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严禁招收艺体特长生,继续巩固“零择校”成果。
(三)坚持阳光透明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上在7月底前结束,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家委会监督,不得分“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做到生源均衡、师资均衡,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零择班”任务目标。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所有年级严禁出现 56 人以上大班额。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10日前注册完毕,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
(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继续实行积分制入学,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爱生学校“全纳与平等”的理念,实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
(七)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建立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2020 年,经省、市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我区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协调安排就读。
(八)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要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根据“市级指导、区(县)为主体”的原则,根据实际,小学阶段招生实行网上信息登记,现场确认,分批录取的办法。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公示制度。通过招生政策宣传手册、政府网站、天桥教育公众微信、新闻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天桥区市民子女网上信息登记时,要根据户口、房产和常住地所属学区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现场确认时须持户口本(当户口本中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学区办理确认手续;录取后将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或需补种证明交录取学校。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须出示现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三)按照“积分量化,公平公正,统筹协调”的原则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断完善入学量化赋分办法,根据本区域剩余学位情况、外来务工人员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要素相应分值和全区录取线,达到全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线者,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填报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优先安排赋分较高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网上信息登记时,要根据相应内容在网上如实填写信息;现场确认验证赋分时带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和地点验证赋分。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本(当户口本中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济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一年,且目前在天桥区。
2.在济南市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缴纳“五险”或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单据;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在天桥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含缴费单据)。
4.其他证明: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或者补种证明。
其中1、2、3项目中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应是入学子女法定监护人材料,且各证件要求期限至少满一年。防疫部门开具的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或者补种证明录取后提供。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并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条件证明信息的,一经发现,纳入教育系统诚信管理档案,严肃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三、初中阶段招生
初中学校招生,严格落实《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发〔2020〕22号),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确保本学区对口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四、强化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招生监督电话:80998118 80998182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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