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0〕2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90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5300人。
    二、重点工作
(一)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条件、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小学按身份证号、初中按学籍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范围限于李沧区户籍和符合李沧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生范围限于市内三区毕业生和户籍为市内三区的外地回青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各民办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区教体局核实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民办学校要将经区教体局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小学在籍学生升入本校初中不需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由企业全资或主要出资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招收企业职工子女、教工子女,但要严格核定单独招录学生信息,并坚持免试原则。对于前期各民办学校上报的,对在园幼儿、在学学生,学校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或多年来一直实施并广泛知晓的政策,经区教体局同意,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原则同意延续执行至学生毕业。2020年5月起,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不得再以此类协议等进行招生。
1.6月14日(星期日)前,各民办初中上交符合上述优待政策需公示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6月15日(星期一)-6月19日(星期五)各民办初中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学校公示栏公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不参加派位直接录取的学生名单(格式为:小学升初中:20083702***********,李四)。6月20日(星期六)将公示无异议的符合优待政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报区教体局,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的符合优待政策学生可不参加电脑派位直接录取。
2.7月29日(星期三)前,各民办小学上交符合上述优待政策需公示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7月30日(星期四)-8月3日(星期一)各民办小学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学校公示栏公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不参加派位直接录取的学生名单(格式为:幼儿园升小学:3702022014****0101,张三)。8月4日(星期二)将公示无异议的符合优待政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报区教体局,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的符合优待政策学生可不参加电脑派位直接录取。
    电脑派位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的费用由各学校承担。
(二)青岛二中院士港分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2020年秋季,新建青岛二中院士港分校将正式启用。该校是我市集团化办学探索创新的试点学校,是青岛市首所集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于同一校园内的公办学校,现就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1.招生计划
2020年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4个班,初中一年级2个班。
2.招生范围
小学阶段面向全李沧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初中阶段面向李沧区在籍小学毕业生。
3.录取方式
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小学按身份证号、初中按学籍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参加电脑派位未予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实行公办小学分享学区试点
1.设立分享学区的意义
分享学区是为解决个别公办小学临时性学位预警问题而设立。在保持小学原学区范围不变的前提下,按公平、相对就近、尊重学生监护人意愿、当年有效的原则,由区教体局依据当年入学网上报名情况,划定整个学区或学区内的部分区域为学区分享区域。
2.分享学区基本定义
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部分区域被划定为学区分享区域,则居住在该区域内的本地户籍双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分享B学校学位。在现场确认当天,可以选择填报第一志愿为B学校,在B学校未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志愿录取。
3.分享学区划定原则
分享学区是否划定及具体划定范围将以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数量情况为参考,统筹考虑周边学校剩余学位和学区分享区域内适龄儿童数,以最大容纳量为依据划定,并于现场确认前对社会公布。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龄为6周岁,出生日期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组织实施
全区公办、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一致,按照区教体局统一规定时间组织实施(见附件1),由公办小学承担现场确认工作。
(三)李沧户籍儿童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具有李沧户籍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材料
李沧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在李沧辖区内100%产权,房产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产权证(2020年8月31日前交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入住后缴纳不少于三个月水电费或物业费的收据凭证;租房的出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印的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儿童健康手册或体检证明。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同时招生,报名时间可适当延长。青岛明心学校负责做好李沧户籍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通知残疾儿童家长按时报名入学,6月12日(星期五)前上交《2020年李沧区适龄残疾儿童复学摸底统计表》。
李沧户籍残疾儿童家长可于7月25日(星期六)-7月28日(星期二)持户口簿、房产证、残疾证或其他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到青岛明心学校现场报名。需要专人陪护,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申请送教上门服务。符合入学条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可到普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正常参加普通小学报名,学校必须接收。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残疾儿童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公办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出申请,由李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李沧区招生,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学校。
青岛市盲校:(0532)68893019
青岛市中心聋校:(0532)85643884-8213、8210
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0532) 80632519
青岛明心学校:(0532)84624290
4.缓学申请办理办法
李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7月24日(星期五)下午持户口簿和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区内公办小学提出申请,填写《2020年李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7),各学校做好登记,并于7月29日(星期三)上交。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适龄入学儿童年龄为6周岁,出生日期: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适龄入学儿童的户籍所在地为非李沧、市南、市北三区;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李沧区居住证,且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自有房产或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满一年以上);
(4)儿童父母至少一方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由该单位在李沧区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或在李沧区注册营业执照并经营满一年以上。
2.报名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2)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李沧区居住证(父母一人户籍为青岛市范围内的可不提供);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房产用途为住宅的100%产权房屋产权证(2020年8月31日前交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入住后缴纳不少于三个月水电费或物业费的收据凭证);
B.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印,租赁用途为住宅,登记日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务工或经营一年以上,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须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
A.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青岛市人社局官网打印的《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社保卡;
B.在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
(5)儿童健康手册或体检证明。
(五)招生方式
1.招生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家长可在2020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6月21日(星期日)下午5:00登录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官网(http://jy.qdlc.gov.cn/),进入青岛市李沧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依次进行信息采集、上传证明材料、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环节,家长可自愿选择区内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
3.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公办小学对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初次审核。家长须在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7月20日(星期一)下午5:00查询初审结果及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初审结果不通过的可进行信息修改和补充。
4.7月25日(星期六)-7月28日(星期二)开始现场确认环节。全区设立38处现场确认点,家长可在查询初审结果时系统提示的时间段内,携带适龄儿童和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公办小学要提前做好准备,保障现场确认环节有序开展,7月29日(星期三)上交《2020年李沧区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等材料。
(六)录取与查询
1.2020年8月8日(星期六)小学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家长可在8月8日(星期六)下午6:00登录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官网(http://jy.qdlc.gov.cn/),进入李沧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参加电脑派位未予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8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可查询录取结果(查询方法同上)。
(七)领取入学通知书
2020年8月9日(星期日)至8月13日(星期四),学生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儿童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到被录取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安排好值班教师做好入学通知书发放和登记工作。
四、初中招生
(一)组织实施
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按照统一规定时间组织实施(见附件2)。
市内三区初中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网上报名,不再现场确认。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第二阶段:所有民办初中学校与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
(二)招生区域与招生方式
1.青岛二中院士港分校面向李沧区在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其他公办初中继续采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划拨或电脑派位两种方式招生(见附件3)。
2.民办初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
(三)志愿填报
全区小学毕业生家长在6月3日(星期三)-8日(星期一)登录青岛市教育局政务网(http://edu.qingdao.gov.cn),确认学生信息后,一次性填报全部初中入学志愿:
第一阶段志愿可以填报青岛实验初中或青岛三十七中,也可不填报该志愿。
第二阶段志愿要选填所在学区对应的公办学校、市内三区民办学校和其他面向李沧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形成多个志愿(不超过4个)。志愿填报期间,家长可修改志愿,报名截止后,所有志愿将不能修改。
全区有毕业年级的小学应于6月3日(星期三)前组织家长在线召开小升初志愿填报“云”解读会。6月8日(星期一)前提醒家长及时完成志愿填报。6月9日(星期二)各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导出志愿填报情况统计表,组织家长签字确认。6月11日(星期四)前各学校上交志愿填报情况汇总表。
(四)招生录取
按照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报名人数不足该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数量,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确定录取办法。6月27日(星期六)起,区教体局依次组织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全部所填志愿都未予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就读。
(五)跨区域就读
1.在市内三区以外小学就读,需回市内三区初中就读的李沧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青小学毕业生”,下同),于5月29日(星期五)-6月1日(星期一)登录青岛市教育局政务网报名进行资格审查,6月2日(星期二)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核通过后6月3日(星期三)-6月8日(星期一)登录网站报名。
2.市内三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体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可升入当地初中。需回户籍所在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家长在志愿填报时申请跨区调拨,所在小学和区教体局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由户籍所在区教体局安排到区内非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青岛第二实验初中与青岛六十五中作为同一个招生区片,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招生范围为市北区浮山新区有关小学和崂山区埠东片(埠东片范围:辽阳路以南,银川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有关小学。户籍属于上述招生范围但在李沧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照跨区调拨的政策规定申请参加上述两所学校的电脑派位。具有崂山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不参加派位,直接申请回崂山区初中学校就读。
4.区内跨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可根据就读学校所在片的公办初中招生方式升入初中。需回户籍房产所在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家长在志愿填报时申请跨片调拨,所在小学和区教体局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由区教体局安排到片内非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需到市内三区以外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申请到非市内三区就读,将不再参加市内三区任何类别的初中学校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的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学校招生的具体工作,设立工作专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强监督问责
区教体局设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公开举报电话(87614304)。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民办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招生行为,对于违反“十项严禁”、青岛市公民同招方案有关要求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可由家长提出申请,区教体局依据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四)加强保障措施
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尤其是承担现场确认点和组织电脑派位的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招生结束后,要采取措施,科学编班,巩固已取得的化解大班额问题成果。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和转学,班额数不得超过当年审批数。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和关键工作环节,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教育科联系。
联系人:王奎发  联系电话:876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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