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军民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0〕23号)、《集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集教〔2020〕55号精神,现就我校2020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对象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二农社区、帝边自然村、三十一军部队子女户籍、居住在片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

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1)网络报名: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0年6月10 日一6月15日、7月12日一13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后确认入学。

报名网址:www.ixm.gov.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

(2)便民服务报名: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可于2020年6月13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3)办理入学手续:

a.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b.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C.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2

符合条件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


     符合条件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2020年6月17日一19日、7月12日一13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2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地点: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主楼T一430。

     其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

3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此类对象网上信息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

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切实把好关,做好入学对象的确定工作。及时协调二农社区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户籍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及时规范地建立新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二)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生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于2020年6月18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2020 年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6月19 日家长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

    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对象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三)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在确保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划片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 “招生办法公开” “报名时间公开” “录取结果公开"),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同时,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六)加强招生服务工作。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数据审核等工作。要加强招生服务,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七)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九)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92-6262084  









附件: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外籍学生及人才子女办理学须提供的材料
1
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一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2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在集美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一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3
华侨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华侨身份证明》(区外侨办开具),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

备注:《华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一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4
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转)学申请表》,由家长直接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

2.学生父(母)在集美区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

3.学生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页;

4.学生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临时住宿登记表》。

备注:《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转)学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一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五、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

3.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若在集美区购房的应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厦门市集美区军民小学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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