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0〕23号)精神,《集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集教〔2020〕5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片区
宁宝居委会户籍户口。
二、招生对象及界定
(一)招生对象
本片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本片区户籍招生对象的界定
1.本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具体安排
(1)网络报名
时间:2020年6月10日-6月15日。
(备注:2020年6月16日-7月13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20年7月12日-13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便民服务报名
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可于2020年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宁宝小学后门保安室,我校将提供电脑为无上网条件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便民服务。
(3)办理入学手续
家长须根据审核结果,于2020年7月31日持《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携适龄儿童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复印在一张A4纸上,首页与学生本页复印在同一面,户主页印在反面】;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本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
此类对象应于2020年6月19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20年6月28日前送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于2020年6月30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1)工作日程安排如下表:
(2)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产权人同一户口簿(复印在一张A4纸上,首页与学生本页复印在同一面,户主页印在反面);
备注: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19日,7月12日-13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2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登记地点: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主楼四楼T-430室。其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集美区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外籍及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入学对象、随迁子女家长须于7月31日持录取结果短信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携适龄儿童到校注册。
四、集美区宁宝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集美区宁宝小学招生咨询电话:607809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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