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高殿中心小学新生入学报名通告

根据《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将本校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现场报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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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龄



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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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6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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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报名时间及入学材料



1.持有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划片范围:高殿社区(殿前社)、北站社区、神山社区。

(2)现场报名确认: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现场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相关入学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知高(旧)教学楼一楼多媒体教室集中。

(3)片区招生对象界定:

①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家庭地址)以父(母)亲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②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龄儿童入学通知书》(由社区统一发放);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需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孩子页)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已经在报名系统登记产权情况的,无需提供产权证,另殿前社原住民适龄儿童无需提交居住情况证明。其他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及居住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2020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相关入学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知高楼(旧楼)图书馆进行现场报名。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其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湖里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在湖里区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

(2)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3)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4)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

(5)符合优待条件的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

(6)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 适龄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 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3) 《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4)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积分入学指导意见,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学位情况,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按照《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20〕57号)的要求做好随迁子女的报名及录取工作。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及“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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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 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 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寄户、挂户、集体户等),由区 教育局在 7 月 22 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 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 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同时将 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

(可在公办小学领取),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 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 7 月 14 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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