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20〕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指南。积分实施细则原文及后续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等信息均可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haicang.gov.cn)、“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i厦门”查看。
温馨提示:
★本指南适合参加2020年海沧区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长阅读。
★5月6日报名前可先在“i厦门”注册和中级实名认证,不必等到报名当天注册和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操作方法可按照“i厦门”网站上提示的步骤逐步进行。在“i厦门”注册和中级实名认证成功后,请务必记住并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否则无法进行积分入学报名。
★必须用监护人的信息注册“i厦门”,不能用孩子的信息注册。注册和报名成功后,请家长不要更换手机号码,否则将收不到系统后续推送的关于积分入学的所有短信和通知。
★请家长务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未如实填报或错填的,将影响信息调取和积分计算。
★录取后,家长须到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学校将再次逐一核实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 积分入学的申请
一、在海沧区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六周岁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有资格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不足龄儿童、超龄儿童或已经在其他地方入学取得小学学籍的学龄儿童均不能申请。
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2.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二、家长之前一直按时办理居住证,但今年春节回老家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没办法及时办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3月到期,中间断掉了,请问还能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吗?
可以。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导致中断的,视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均连续有效。但为不影响后续积分计算和派位,申请人应尽快补办理。
三、在海沧区申请积分入学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2020年海沧区积分入学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5月6日-5月15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i厦门”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家长的户籍在海沧区,可是孩子的户籍不在海沧区,需要申请积分入学吗?
需要。是否需要申请积分入学是以孩子的户籍来认定的,只要孩子的户籍不在海沧区的均须参加积分入学。
五、家长和孩子的户口在厦门市其他区,办理不了居住证,如何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由社区网格化系统开具,积分入学报名系统可直接调取,无须拍照上传)。
六、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怎么报名?
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家长只须申请注册一个帐号即可报名,无须申请多个帐号。
七、能同时在六个区报名吗?
不能。报名系统已实现全市联网,只能选择一个区进行网络报名。
八、孩子与母亲在同一户口本,与父亲不同户口本,父亲可以作为孩子的主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吗?
可以。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作为主申请方,但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在报名系统亲子关系栏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九、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在老家跟爷爷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可以作为孩子的申请人参加积分入学吗?
可以。须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在报名系统亲子关系栏按要求上传出生证明照片)。
十、孩子的父母没有在厦门居住,孩子的其他亲属(如爷爷奶奶或叔叔姑姑等)可以作为申请方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吗?
不可以。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为父亲或母亲)。若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十一、2020年积分入学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吗?
不需要。只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十二、怎样才算报名成功?
“i厦门”实名注册后不等于报名成功,家长还须进入“积分入学”栏目,继续填写相关信息,直至保存提交成功。收到报名流水号的短信后,才算报名成功。
十三、网上报名要上传哪些佐证材料?
1.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若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请上传家庭户口本的父亲页、母亲页、孩子户口页、家长结婚证;
2.孩子姓名如果有生僻字无法录入的,须拍照上传孩子户口页;家长姓名如果有生僻字无法录入的,须拍照上传家长身份证正反面。
十四、超过报名时间未报名的,怎么办?
系统到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名。逾期未进行网络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十五、港澳台侨外籍和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如何报名?
港澳台侨外籍和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报名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相同,无须参加积分入学。海沧区将于6月左右出台《海沧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i厦门”了解相关政策。
第二部分 积分入学的计算
十六、2020年海沧区积分入学各项分数怎么计算?
2020年海沧区积分入学满分120分,计算方法如下:
积分项目 |
积分子项目 及关联人员 |
积分计算方法 |
务工社保积分 58分 |
主申请方 缴交社保年限 48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计算公式: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厦门市累计缴交社保月数÷12×4分 |
副申请方 缴交社保年限 10分 |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近六个月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计算公式:截至2020年5月31日副申请方缴交社保累计月数÷1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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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居住积分 57分 |
主申请方 居住年限 24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按365天计算)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计算公式: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厦门市居住累计天数÷365×2分 |
主、副申请方 购置房产情况 24分 |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计计算。在海沧区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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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方 居住社保 均在海沧区 9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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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积分 5分 |
随迁子女 计划生育情况 5分 |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 若随迁子女出生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该项均不得分。 |
十七、主申请方和副申请方怎么选择?用谁的信息注册和认证“i厦门”账号谁就是主申请方吗?
报名时必须用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的信息注册和认证账号,但用谁的信息注册和认证与是否是主申请方没有关系,只须在报名时填写孩子父亲和母亲两个人的信息即可。积分系统在公布积分试算结果时会分别以两个监护人为主申请方计算出两个积分(即父亲为主母亲为副和母亲为主父亲为副),家长可以在积分确认时自行选择一方(通常选得分较高的)为主申请方进行积分确认,无须在报名时就决定和选择由谁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
第三部分 居住积分相关问题
十八、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的,可以累计计算居住时间吗?
2016年12月之前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十九、在海沧区购房并取得产权证后没有办理居住证,近期才开始办理居住证能参加积分入学吗?
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5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满足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居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计算务工社保分、稳定居住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所购商品住房产权登记用途必须为“住宅”,登记为“商用”或“商住”的不按此方法计算。
已在海沧区购房,但至今未办理居住证的,请于5月15日前尽快至派出所办理。
第四部分 社保和计生积分相关问题
二十、家长来厦门后没有缴交社保,可以报名吗?
积分入学报名基本条件对社保没有要求,只要符合第一点的积分入学条件即可参加报名。
二十一、家长原来在外地缴交的社保,现社保从外地转入厦门,在外地缴交的社保能算吗?
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因在厦门务工、由务工单位按规定缴交的社会保险(含厦门市户籍人员个人逐月缴交的社保,不含农保)。从外地转入的社保不予认定,只认定在厦缴交的部分。
二十二、2020年积分入学还需要办理计生证明吗?符合计生政策的孩子还可以加分吗?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加5分,监护人无须办理纸质计生证明,只须到居住地居委会进行计划生育状况网格化登记,报名系统会自动提取数据并加5分。计生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若随迁子女不符合计生政策,监护人无须到居住地居委会进行计划生育状况网格化登记,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缴交罚款)均无法获得5分。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由系统自动调取,其父母不必到居住地居委会登记计生信息。
第五部分 房产相关问题
二十三、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房也需要参加积分申请吗?什么样的商品房可以得24分?
需要。
1.房屋产权必须是随迁子女父(母)所持有(含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是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不符合得24分的规定。
2.随迁子女父(母)必须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达50%以上(不含50%)。达不到产权比例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符合得24分的规定。
3.所购房屋必须在海沧区,且住房用途仅为“住宅”。
4.在海沧区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不重复计分。
二十四、在海沧区购房,但还未取得产权证,可以加分吗?
在海沧区购置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若还未取得产权证,则须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备案,才能加24分(房产备案的时间截止至5月15日);在海沧区购置符合条件的二手商品住房,则必须取得产权证才可以加24分。
第六部分 居住和社保同一区9分相关问题
二十五、在海沧区居住但在其他区务工和缴交社保,可以得“居住和社保在同一区”的9分吗?
不可以。只有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都在海沧区的月份,才可以累计计算“居住社保在同一区”的积分,有几个月的算几个月的积分,满12个月积1分。本项最高得9分。
二十六、在海沧区居住,也在海沧区务工,但公司的社保缴交地在其他区,可以加9分吗?
不可以。本项以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来认定是否符合得分条件,社保缴交地不在海沧区的不符合本项得分条件。
第七部分 积分查询、积分确认、志愿填报和录取相关问题
二十七、怎样查询自己的积分?怎样进行积分确认?
积分试算结果将于6月10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i厦门”上公布,并将同时开启网上积分确认,如果积分试算无误,家长应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十八、海沧区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采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之后,结合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根据申请人积分的全区排序位次,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根据申请人所填的志愿,按照“平行规则”进行录取。
二十九、今年的积分志愿片区怎么划分?
2020年,海沧区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不再分片区填报。家长可在公布的全区所有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三十、我和别人的分数相同,怎么排名?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1.是否在海沧区购房;2.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3.在海沧区居住年限;4.计生情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三十一、有了积分就能在海沧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就学吗?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不一定就能被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的原则是“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即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位次和志愿填报情况进行录取。积分高的被录取的机会较大,积分较低的可能会被录取到较偏远的学校或民办学校,甚至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建议没有被录取到海沧区任何学校的随迁子女尽快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三十二、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怎么录取?
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由于报名时只须注册一个帐号,因此录取时,根据分数的高低和剩余学位等情况,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进行捆绑填报志愿。原则上,若能录取则会进入同一所学校。
三十三、积分要达到多少分方可入读公办学校?
录取到公办学校并没有明确和固定的分数线,要根据公办学校的剩余学位数、随迁子女的报名人数及积分高低来确定。
三十四、被录取至较远的公办学校,有人放弃某较近的学校学位,这个学位我能用吗?录取到较远的公办学校,能放弃本公办校学位去较近的民办学校报名吗?
不能。为保证积分入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积分录取的结果一律不得随意更改,即使有人放弃也不进行递补。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位,则视为放弃在海沧区就读的机会,不得到海沧区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再次报名。
三十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还可以咨询哪里?
入学政策咨询电话:6886887
报名系统使用问题咨询电话:5707112
i厦门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5051516
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
5月1日—5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月1日—8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网络报名系统技术问题、招生政策、公告、指南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畅享网上入学报名”
招生政策、公告、指南等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
海沧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内 容 |
温馨提示 |
5月6日-5月15日 |
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络报名。 |
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
5月16日-6月10日 |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
请及时登陆i厦门查看系统调取的居住、社保等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在网上提出复核。 |
6月10日-6月18日 |
1.6月10日公布试算积分。 2. 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家长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 3.申请人对积分无异议的,可进行网上积分确认。18日网上积分确认结束。 |
6月10日开始确认积分,6月18日积分确认结束。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
6月23日-6月30日 |
公示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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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
公布海沧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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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7月24日 |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志愿。 |
请家长依据居住地、积分全区排名情况、学校剩余学位数理性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
7月31日前 |
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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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8月1日 |
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
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
各街道,各小学,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海沧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
海沧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20〕2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海沧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0年,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采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5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但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三、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总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近6个月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总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均不得分。
四、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络报名。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5月6日-5月15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i厦门”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二)审核报名信息。5月16日-6月10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三)积分试算与确认。6月10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及微信公众号“i厦门”、“厦门海沧教育”的相关通知,于6月18日前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23日-6月30日,海沧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布排名和学位。7月23日,海沧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23日-7月24日,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录取工作。7月31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完成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八)注册报名。7月31日-8月1日,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海沧区2020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二)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三)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于5月15日前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由系统自动调取,其父母不必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登记计生信息。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六)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九)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十)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i厦门”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的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申请人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均连续有效,申请人应尽快补办理。
七、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0年。
附件:海沧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
程安排表
附件
海沧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内 容 |
5月6日-5月15日 |
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
5月16日-6月10日 |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试算积分。 |
6月10日-6月18日 |
1.6月10日公布试算积分。 2.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家长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申请人对积分无异议的,可进行网上积分确认。18日网上积分确认结束。 4.6月下旬,整理积分数据,为公示积分做准备。 |
6月23日-6月30日 |
公示积分。 |
7月23日 |
公布海沧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
7月23日-7月24日 |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志愿。 |
7月31日前 |
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
7月31日-8月1日 |
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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