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常青实验小学
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关于进步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市常青实验小学2020年秋季-年级新生报名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服务范围
常青花园三小区、四小区、十三小区。
二、入学条件
1.年龄要求: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户籍及住房要求:
根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以及学校实际办学规模,我校拟按以下顺序接收2020年一年级新生:
第一批次: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地址与住房地址致(住房地址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坐落地址为准),且住房房屋产权人为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住房地址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坐落地址为准,且住房房屋产权人为孩子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武汉市。
第三批次: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住房地址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坐落地址为准,且住房房屋产权人为孩子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武汉市。
3.特别说明:
(1)以上条款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房屋必须为增量房(即一手房),不包括存量房(即二手房),且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必须在2020年内。
(2)若购买的是存量房(即二手房),则必须持有产权人登记为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同一户籍地址或住房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一个同校对口入学的学位(从2017年8月31日开始执行,但政策内二孩除外)。
三、入学流程
1.资料准备
(1)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第页有省公安厅和派出所两个章的页,学生户口一页,父、母户口各页)。(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为增量房即一手房,不包括存量房即二手房)。
(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
(6)提交个人房查信息表
自此条入学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请房屋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市民之家(南门广场)、市区房管局、或任何一一个区级政务大厅,在“不动产登记查询机”上打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告知单”。(机器打印会自带红色“武汉市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专用章";同时学校在审核过程中会核对打印日期。)
(7)请准备“资料袋”:以上资料、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原件、复印件放在一个透明的文件袋里,在资料袋右上角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属辖区、联系电话。
2.现场查验资料:
特别说明:今年因防疫防控要求,请家长务必按学校短信通知时间分批到校审核。(1)时间及地点:审核时间:
2020年7月1日(周三)上午8:00-- 12:00审核地点:常青实验小学三校区楼乒乓馆。
(2)学校现场审核完毕后,会退还资料、证件的原件,井留存复印件,同时会给家长开具“资料收条”。
3.复核资料:
我校会将家长递交的资料、证件信息登记造册,并及时进行复核,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入学咨询:
上午9:00 11:30下午14:30- 16:30咨询电话: 8396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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