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莲花山度假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做到免试就近入学、公开透明操作、强化监督规范,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不断提升莲花山度假区百姓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和长春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片区划分、操作程序、时间节点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区级统筹。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出台招生方案,把握基本原则,制定宏观政策,进行科学指导,强化过程监管。
(四)坚持学校负责。各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履行责任,签订招生入学工作承诺书,对学区内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压实工作责任、破解难点问题、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平稳有序。
(五)坚持部门联动。教育局联合公安分局、建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以及《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长莲教联[2019]1号)的要求,确保协调配合、规范有序。
(六)坚持划片入学。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按照三个乡镇行政区自然划分为三个学区,2020年学区不做调整。中小学实现100%划片入学。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莲花山度假区户籍或具有莲花山度假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入读莲花山度假区小学。
(二)初中:凡具有莲花山度假区户籍或具有莲花山度假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莲花山度假区初中。
四、招生录取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招生录取分四步进行,即全员信息登记审查、全员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和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阶段度假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审查
1.信息登记
5月13日9:00-19日17:00,所有申报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20日9:00-17:00或5月21日9:00-17:00,持户口或本区有效居住证到莲花山度假区招生办(长春市第85中学院内)登记信息。
未按规定时限(5月21日17:00)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参加网上报名,由度假区教育局结合实际于7月17-21日统筹安排入学。
2.信息审核
5月22-25日,公安部门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教育部门比对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籍信息。
3.资格审查
5月26日-6月7日,度假区教育局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和信息审核结果向学校下达学位审核名单。
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4.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6月8日-9日,各公办中小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结果及公办学区学校“两个一致”审查结果告知给家长。
(二)网上报名
6月16日9:00-17日17:00,所有通过信息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公办学校”报名端口或“民办学校”报名端口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未按规定时限(6月17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教育局结合实际于7月17日-21日统筹安排入学。
(三)录取报到
1.第一阶段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18日-20日,度假区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派送学位,由学校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6月24日15:00前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6月22日15:00-23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结果网上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4日15:00前到民办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教育局7月17日-21日统筹安排入学。
2.第二阶段录取
6月28日-29日,度假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度假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学校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6月30日15:00前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第三阶段录取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如度假区公办学校和其他城区、开发区民办学校有空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7月1日,度假区各学校统计、上报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情况。
7月2日,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7月3日9:00-6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中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7月10日-11日,度假区教育局下载“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7月13日10: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本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13日15:00-14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7月16日15:00前,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度假区教育局7月17日-21日统筹安排入学。
(四)统筹安排
7月17 -21日,度假区教育局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五)分班建籍
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六、特殊群体入学
(一)妥善安置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度假区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安置好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与二道区协商,参加二道区组织的专家组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
(三)做好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的宣传
对辖区内特困特优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区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持区民政局等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体子女,可采取自荐或各中小学统计、上报区教育局,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四)做好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的宣传
初中阶段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中小学进行调查、统计、上报区教育局,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五)做好特殊优抚对象入学工作
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
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妥善安排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长春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规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六)其他群体入学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招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籍信息核验、处理突发事件等相关事宜;建委负责房屋权属证明核验及相关问题处理;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留守儿童、流浪儿、孤儿、残疾儿童等入学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
莲花山度假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光玲
副组长:孙 钢
成 员:王力锋 张香华 孙玉松 段庆光 何佳瑞
领导小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制定具体执行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要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针对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把问题处理在萌芽中,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各学校要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盖章后于5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落实
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划分片区。
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不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强化各方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度假区及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强化信息公开
各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要在官方网站上建立当年学区查询平台,各中小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校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客观真实。
(五)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各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建立分级承诺制度,区教育局要就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招生工作向市教育局承诺,各中小学校要向区教育局承诺,并要切实践行承诺。
(六)强化行为规范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学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七)强化督查问责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平台,完善考核机制,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各中小学的考评体系当中。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教育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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