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穗市香坊区教育局文件
哈香教规〔2020〕1号
香坊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安全地完成2020 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将《香坊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照招生工作方 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香坊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安全地完 成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 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0〕 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 依法依规招生。以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 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 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 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香坊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 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规定,妥善安置符合统筹政策的适龄儿童 少年。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落靠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 认真审核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报名条件,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 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三)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 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 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 班”等名义招生。
(四) 使用招生工作系统。全面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 生入学服务系统”,采用线下指导、线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公布 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 家长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 高效、快捷。
(五) 加强控辍保学。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 通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 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 查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 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六)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收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 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 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 制定招生方案完善招生工作制度。在区政府的领导下, 保证原有招生范围稳定的基础上,根据香坊区教育布局调整周密 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 案。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 .招生入学对象。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 (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实 际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 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 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 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 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 学。对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延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 筹安置。
2. 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 围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 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 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 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 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 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入学。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指适龄儿童父母,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 的按照《民法总则》规定依次由他人承担。适龄儿童监护人住房 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均为全部产权,适龄儿童父母(夫妻) 共有、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除外,其他形 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 校就学。
3. 统一网上报名。6月17-28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 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 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具体操作办法待另行通知。
4. 核验报名信息。6月29 0 -7月10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 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操作办法待另行通知。
5. 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 H,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 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 .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 区实际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 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 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 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 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 况由区教育局中教科根据户口(居住证)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 对就近统筹安置。
3. 回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户口在我区但在其他区、县(市) (户口变迁等情况)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香坊区 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 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户口在我区的民办小学毕 业生可以回我区公办初中就读。户口在我区的民族小学毕业生, 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我区就读初中。户口在我区但在外 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区就读初中。公 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 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 业民族小学户口所在区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 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 系统”填报回户口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 条件的,由我区教育局中教科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 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允许我区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 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 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 生。允许我区哈尔滨市文府中学的俄语班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志 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 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 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 招生在6月28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 经区中教科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5. 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29日一7月3日,家长在“哈尔 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初 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 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 务系统”。7月20-22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 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 验。8月4—8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 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 坚持属地审批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谁 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 校同步招生。我区所属民办学校一共5所:德强学校、剑桥学校、 荣智学校、东方红中学、香坊中学。
2.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香坊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香坊 区适龄儿童少年为主进行招生。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 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民办初 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凡报名区属民办义务阶段学校的适龄 儿童、少年均须提供香坊区户口(居住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应在香坊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香坊区所辖民办义务教 育学校以面向香坊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当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 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剩余计划可按相关政 策跨区招生。
3. 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办学标准、 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向教育局申报学校 招生计划,区教育局依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优质均衡 指标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并向 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 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 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民 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优质均衡区建设指标,严禁超标准班额, 对现有“大校额”学校要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招生计划,确保在 我区达到优质均衡时限内实现不超标准校额,不得出现新的“大 校额”学校。
4. 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 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 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 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我 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发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 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 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
6. 优化报名录取手段。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黑 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 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7. 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 入学政策。具有香坊区户口(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香 坊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
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 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跨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 划数的,按剩余计划数100%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 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 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 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 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设有幼儿园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现有在园幼儿可以根据入园约定和幼儿意愿采取直升方式入本校 小学部,具体办法同小学直升初中办法。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 新入园的幼儿不在直升范围)。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烈士及 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与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入学政策。
8. 严密制定招生流程。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 不可兼报。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每名学生只 能选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 生服务平台”按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录 满(完)为止。电脑随机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有关 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 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口(居住证)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入学。
9.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果经公示后统一办理学籍,严 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 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 上应到启迪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 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 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 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 我区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到哈尔滨市动力朝小、哈尔滨市朝一 中就学,户口所在区没有朝鲜族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 出申请,根据哈尔滨市动力朝小、哈尔滨市朝一中学位情况进行 接收。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 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朝鲜族小 学的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如户口在我区,可回我区就 读初中,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3. 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 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 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 区入学的,区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 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
4. 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 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 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 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 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 外来务工人员实际的居住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 随迁子女入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父 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籍、居住证。当小学的招生计划和 学位数有剩余时,学校可对居住在学区内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通 过随机派位补足剩余学位,剩余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
6. 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 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香坊区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格 的公办小学共有5所,分别是:哈尔滨市香坊小学校、哈尔滨市 工农兵小学校、哈尔滨市香滨小学校、哈尔滨市公滨小学校、哈 尔滨市东风小学校。香坊区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公办初中有2 所,分别是哈尔滨市旭东中学校、哈尔滨市第81中学校。外籍学 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 关规定。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 有计划解决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区教育局通过 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带来的学龄 人口变化预测,及时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 施,确保城镇新增学龄儿童就学需求,确保班额符合国家标准, 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 班额”问题,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 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2. 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必须按 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 前基本消除大班额。
3. 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均 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 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 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2日。
4. 严格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 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 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 统”、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 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 布如下信息:
1. 香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 区属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3. 区属公办小学对口直升公办初中汇总表。
4. 区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
5•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 门地址。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 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 关注的热点。在香坊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 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 责,中教科和初教行政科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 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区教育局及学校之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 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各学校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快速稳妥 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 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各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会的 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 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区有关促 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 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 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 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局在招生、分班等重要 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 序进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改 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 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对存在违规招 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局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 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数,直至停止招生。
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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