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区第五小学2020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学校定于2020年8月20日—22日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01
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为准)

02
招生范围
乐祖路:翠谷小区、颐和一品尊府、中煤凯旋湾等。
天宁西路:远洋天骄。
双马石路北侧:乾茂山庄、红湾花园、夏泽村安置房(夏泽村户籍)等。
黄洋界:洪恒山庄、长春湖1号、云湾佳苑、远洋天著、华洪小区、颐澜湾、江铃小区等。
03
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0日—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04
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持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请提前到区防预站开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到我校审核、交审核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关于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指在湾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湾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05
备注

      1.请新生家长来校报名之前先带小孩到区预防站核实预防接种情况,开具证明并复印。

      2.如果您的孩子之前已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一概不予重新报名。隐瞒事实者一旦查出,学校也不予转入。所有一切后果自负。

      3.本学区内转入生请于8月20-22日来校查验户口进行登记。

06
现场报名温馨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家长带孩子进校需全程佩戴口罩,建议自行携带签字笔等;

      2.进校时,请家长主动出示健康通行码,并进行测温。没有健康通行码或体温异常(高于37.3°C)不能进校;

      3.在校审核期间请自觉排队,与他人保持一米间距,避免聚集;

      4.审核结束后,请尽快离校,不要在校园内逗留;



学区生源认定暨招生工作安排

湾里五小严格按照湾里区教科体局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时根据年度招生计划,以七类顺序依次招收学生,招满为止。超出招生计划的其余适龄学生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学位。七类顺序分别是:

第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凡涉及城中村安置小区的适龄儿童必须提供本村户口、房屋取得的相关材料。

第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符合第一、第二类入学条件的请于8月20日报名,逾期不候)

第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第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符合第三、第四、第五类入学条件的请于8月21日报名,逾期不候)

第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湾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符合第六、第七类入学条件的请于8月22日报名,学校将视8月20、21日招生学位情况而定是否能接纳)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4月30日。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科体局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4月30日。租赁房未满一年的,由教科体局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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