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学校2020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一、入学年龄:

凡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届,从未入学的)入学。



二、学区范围:

长江路以南至珠江路以北,碟子湖大道以东至赣江北大道以西合围区域(凤凰城业主子女就读凤凰城外国语学校)。


三、报名流程:

报名程序分网络报名、现场复核两阶段。只有完成网络报名之后,才能进行现场复核。

(一)8月6日—8月15日网络报名或微信报名

登录网站http://hgtbm.jxxhy.cn进入南昌市红谷滩区小学新生报名系统,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学在红谷滩),使用微信公众号报名。


使用电脑端报名的家长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进入“用户中心”绑定其微信,以便接收各类通知(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位学生资料,不绑定无法接收,可通过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在进行网络注册报名前,请先阅读“学生家长操作说明”并根据操作说明完成注册报名。

(二)现场审核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我校决定于8月20日—8月22日对本区户籍新生报名材料以取号顺序分时间段进行审核工作,请报名家长提前于我校门卫处取号,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各发放50个号码,具体安排如下:

审核时段

审核生源号码

8月20日上午

8:30—11:30 

1---50号

8月20日下午

2:00—4:30

51---100号

8月21日上午

8:30—11:30 

1---50号

8月21日下午

2:00—4:30

51---100号

8月22日上午

8:30—11:30 

1---50号

8月22日下午

2:00—4:30

51---100号


现场审核地点:

       碟子湖学校(凤凰北大道888号)一楼综合组办公室


所提供材料:


 

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A4纸张复印件存档。


2.随迁子女

非红谷滩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8月16-8月18日

现场审核地点:红谷滩区昌北小学(濠江路188号)

所提供材料:

(1)在本地经商的: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效证明材料。

(2)在本地务工的:持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外来经商或务工的材料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有效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7月31日前。)

(3)所有材料审核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存档。凡是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依据实际居住地按序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家长于8月27-28日登录网站查看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四、特别说明:


1.凡居住在我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注册报名,否则将无法进行现场审核。

2.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凡提供假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能留级,已经上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学籍核查,一经发现,全部退回原学校。


 
 

五、咨询电话

政教处:

万老师:15079132733

陈老师:13970927517



红谷滩区碟子湖教育集团锦江路校区

(红谷滩区碟子湖学校)

2020年8月6日

附《学区生源认定办法》

全区各小学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受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序进行接收学生。

(一)本区户籍学区范围生源认定

第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适龄儿童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本人,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也是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红谷滩新区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无产权但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凭土地证、当地街办管理处证明等有效材料)的自建房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第七、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随父母或其监护人租房居住三年以上,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红谷滩新区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九、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红谷滩新区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随父母或其监护人租房居住三年以上,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为红谷滩新区户口,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随父母或其监护人租房居住不满三年,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7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二)其他生源认定

符合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新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 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洪教基字「2020」1号)、等规定的本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相应学区学校进行审验。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父母在我市(区)具有经市(区)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子女随父母一方在我区居住的,通过有关部门报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按相关政策安排。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安排。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教育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随迁子女生源认定

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红谷滩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红谷滩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有效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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