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学期,我校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6个班),七年级计划招生300人(6个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此日及之前出生),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返乡就读学生),已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相关要求
居住在我校所属学区范围内的一年级新生须提供《惠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本人户口本、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我校提交申请资料;
居住在我校所属学区范围的七年级新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学生基本信息》、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我校提交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我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州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其监护人须具有学区内居住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其中一项。“积分入学”申报公办初中的适龄少年,必须是惠阳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批次
分四批次进行招生,其中第一、二、三批为淡水户籍适龄儿童,第四批为非淡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此批适龄儿童须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如下:
第一批:具有我校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我校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具有我校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淡水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即非淡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完成后,学校打印《2020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四)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顺序依次招生。如当前批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不进行下一次批次招生。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第四批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五)政策性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1.在我校所属学区范围内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
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在我校所属学区范围内投资或就职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材料。
2.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我市驰援湖北医务防疫人员子女等,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4.居住在我校学区的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于5月30~31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学校提交申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积分入学程序
我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下称《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学校积分入学名额,待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招录完成后,于6月23日前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uiyang.gov.cn)和惠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相应栏目发布(http://zwgk.huiyang.gov.cn)。具体程序如下:
1.积分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完成后,学校打印《2020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积分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所列各项指标(附件2,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或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3.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社会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社保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
4.公示及申诉。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已被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报到注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
(二)房产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依据。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须达到40平方米及以上,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五)房屋在抵押期间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一)制定详细招生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传
学校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利用“惠阳区凤凰山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宣传栏、家长会等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工作,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招生录取结果
依据政策规定,学校一年级不招收不足龄儿童,七年级不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随意扩班、增额。同时规范招生工作的申报、审核、公示等每一环节的流程,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招生结果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惠阳区凤凰山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宣传栏公布。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秩序井然。
(三)依法依规依纪招生,实行招生督察制度
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也会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如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严肃给予查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凤凰山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0752-3292998
0752-3819001
本方案由惠阳区凤凰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阳区凤凰山学校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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