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0年秋长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3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惠阳教通〔2020〕86号)及《2020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惠阳教通〔2020〕113号)精神,结合秋长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本区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非本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积分入学。
(三)公开公平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李国辉 (秋长街道办人大工委副主任)
副组长:黄质彬(秋长中心小学负责人兼维新小学校长)
成 员:
叶国娴(中心小学副校长) 童友利(善美小学校长)
吴志文(岭湖小学校长) 刘文堤(腾云小学校长)
杨德檀(长安小学校长) 黄远标(景新小学校长)
刘勇增(高二小学校长) 刘文浩(西湖小学校长)
曾火寿(新塘小学校长) 邬学良(日新学校校长)
黄朝峰(惠华学校校长) 蔡水成(朝晖学校校长)
吴有权(黄埔学校校长) 朱日火(黄埔实验学校校长)
赖文斌(白石实验学校校长) 段金新(金辉学校校长)
邓伟雄(五育学校校长) 周件生(官山小学校长)
一年级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指导中心(办公电话:3765716),负责日常工作,由指导中心副主任廖汉强担任办公室主任、指导中心副主任吴鹏飞担任副主任。
秋长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 校 |
咨询电话 |
学 校 |
咨询电话 |
中心小学 |
3765713 |
日新学校 |
3051502 |
维新小学 |
3551175 |
朝晖学校 |
3726129 |
岭湖小学 |
3559335 |
黄埔学校 |
3560135 |
高二小学 |
3766877 |
黄埔实验学校 |
3535148 |
西湖小学 |
3832872 |
白石实验学校 |
3560614 |
新塘小学 |
3726476 |
官山小学 |
3910078 |
善美小学 |
3552761 |
五育小学 |
3560572 |
长安小学 |
3551202 |
金辉小学 |
3253706 |
景新小学 |
3552903 |
惠华学校 |
3840778 |
腾云小学 |
3553169 |
水围实验学校 |
3558716 |
三、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学期,秋长街道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300人 (公办小学1100人、民办小学2200人),民办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550人。各招生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具体按照《2020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计划》(附件1)执行。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此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含返乡就读适龄少年),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申报条件
申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
(1)秋长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其监护人须具有学区内居住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其中一项。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购房入户的适龄儿童以小区所属学区为准);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秋长街道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此批对象包括具有惠阳区户籍且在秋长居住的非秋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
3.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完成后,学校打印《2020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招生 批次 |
网上申报 |
现场提交资料 |
审核资料 |
审核结果公示 |
录取结果通知 |
领取入学告知书 |
第一、二、三批 |
5月 27日~29日 |
5月30日 |
6月 1日~10日 |
6月 11日~15日 |
6月 16日~17日 |
7月4日到申请学校领取 |
第四批 |
6月 24日~26日 |
6月27日 |
6月29日 ~ 7月24日 |
7月 27日~31日 |
8月 1日~2日 |
8月8日到申请学校领取 |
4.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顺序依次招生。如当前批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不进行下一次批次招生。白石片区适龄儿童由秋长教育指导中心统筹调配至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白石片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景新小学按招生方案及《积分入学试行办法》参加积分入学,所有片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四批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材料。
(2)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我市驰援湖北医务防疫人员子女等,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4)政策性照顾对象于5月30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积分入学程序
各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下称《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积分入学名额,待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招录完成后,于6月23日前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1)积分申请。
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完成后,学校打印《2020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积分审核。
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所列各项指标(附件2),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或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3)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社会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社保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
(4)公示及申诉。
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5)领取入学告知书。
已被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报到注册。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7.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总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不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惠阳区户籍、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儿童少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批:惠阳区外惠州市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完成后,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材料,现场核验。核验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招生 批次 |
网上申报 |
现场提交资料 |
审核资料 |
审核结果公示 |
录取结果通知 |
领取入学告知书 |
第一批 |
5月 27日~29日 |
5月 30日~31日 |
6月 1日~10日 |
6月 11日~15日 |
6月 16日~17日 |
7月4~5日到申请学校领取 |
第二批 |
6月 24日~26日 |
6月 27日~28日 |
6月29日 ~ 7月10日 |
7月 13日~17日 |
7月 18日~19日 |
8月8日~9日到申请学校领取 |
注:(1)每一批次申请人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报,已被第一批录取的不能参加第二批申报;(2)需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及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学籍基本信息表、居住证、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3.招收生源规定
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惠阳区生源入读,惠阳区生源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方可招收区外生源,原则上不招收市外生源。需要招收区外生源的民办学校须向辖区中心小学申请,由中心小学报区教育局批准(区直属民办学校直接报区教育局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招收区外生源。随迁子女生源地的界定,以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信息为依据。
4.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顺序依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1)如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民办学校录取办法全数录取,并将录取名单报辖区中心小学审核(区直属民办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
(2)如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优先满足本校教职工子女、学校举办者所办企业员工子女入读(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剩余的招生名额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录取结束后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需摇号录取的学校及名额,待各招生批次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 huiyang.gov.cn/ 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
(3)第一批参加摇号未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批招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报;第二批参加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5.结果公示及报名注册
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结束后4小时内,民办学校应公布摇号录取结果,并明确自公布之日起3天内缴费注册,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读资格处理。已缴费注册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区内其他学校。
6.招生简章备案及公告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各镇街民办学校报辖区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统一报区教育局),完成备案核定后,统一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在区教育局未向社会发布之前,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
(二)房产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依据。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须达到40平方米及以上,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五)房屋在抵押期间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六)因特殊原因或超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各学校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七年级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
(三)建立招生督查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平稳。秋长街道办联合教育指导中心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年级招生咨询电话:3765716<秋长教育指导中心>,3826599<惠阳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3826153<惠阳区教育局> 3553001<秋长街道办> )
八、本方案由秋长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惠阳区人民政府秋长街道办事处
惠阳区秋长中心小学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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