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第九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做好2020年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 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教通〔2020〕113 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惠阳教通〔2020〕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教育局的划分片区,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本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0年惠阳区淡水第九小学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庆梅(淡水第九小学校长)

副组长温国尊(淡水第九小学副校长)

            蔡育兰(淡水第九小学副校长)

组   员曾环辉  陈婕  廖爱玲  官首荣                  李春红  黄惠莹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六楼副校长室(办公电话:3696988),办公室主任由温国尊同志担任。


三、招生计划



    按照《2020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计划》要求,淡水第九小学2020年一年级开设四个班,共招生200人。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1.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州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其监护人须具有学区内居住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其中一项。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此批对象包括具有惠阳区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内其它镇街居住的适龄儿童和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

    3.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各批次的儿童监护人按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完成后,学校打印《2020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注:报读一年级须提供《惠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下称《预防接种证明》)、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房屋产权证、地税局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4.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顺序依次招生。如当前批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不进行下一次批次招生。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第四批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校一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材料。

    (2)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我市驰援湖北医务防疫人员子女等,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4)政策性照顾对象于5月30~31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积分入学程序

    各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下称《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各学校积分入学名额,待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招录完成后,于6月23日前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1)积分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完成后,学校打印《2020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积分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所列各项指标(附件3),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或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3)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社会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社保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

    (4)公示及申诉。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已被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报到注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7.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总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不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有关招生事项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及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

    (二)房产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依据。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须达到40平方米及以上,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五)房屋在抵押期间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注:淡水第九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696988;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区教育局监督电话:3826153;


惠阳区淡水第九小学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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