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成都电大新都分校、教研培训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要求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安排,为切实做好新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化解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审定并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坚决禁止“掐尖”招生。保障所有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坚持就近入学。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镇(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学位紧张的区域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审批地管理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简章及公告在区教育局备案后于5月30日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区教育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本市招生。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局核定。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实施办法
(一)入学流程
1.统一网上报名。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5月11日至22日进行小学招生入学网上信息采集;5月8日至15日进行小学毕业生网上信息采集。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可按照要求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统一组织录取。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已被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一贯制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其公办学校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报名工作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组织补录。
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直升人数未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则全部录取,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3.统一公开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门户网站、报纸、社会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并就市民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学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都区非新都户籍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发〔2019〕8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镇(街道)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各学校对户籍在登记服务范围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其随班就读,实现零拒绝。无法随班就读的新都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可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或由学校送教上门,保障新都区户籍残疾儿童都可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4.双集体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我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补登记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8月27—28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控辍保学
1.落实法定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要做好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重点群体的监测,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已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依法保障本校服务范围内盲、聋哑、弱智(依法免学的除外)及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动员工作,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残疾学生入学。
2.加强督促检查。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规范缓学手续。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提前向户籍地片区内小学提交缓学申请表并附区级以上医院相关印证材料,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严禁违规招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核,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各学校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各学校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
2.严格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2020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班额设置小学为45人、初中为50人,严禁大班额产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区教育局将按照招生计划发放学籍号并进行电子学籍的录入工作,对于超出招生计划范围的学校,将严肃追责。
3.严格责任追究。各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对违规招生的,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等处理,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本实施意见中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0年成都市新都区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事项 |
|
4月 |
30日前 |
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
5月 |
1-28日 |
非新都户籍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网上申报 |
8—29日 |
随迁子女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居住地镇(街道)设立的审核点参加现场审核 |
|
11—22日 |
小学招生入学网上信息采集 |
|
25—29日 |
区教育局发布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公告,并公布公办小学新生入学计划 |
|
30日后 |
民办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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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1—5日 |
新都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到登记点小学进行现场审核 |
15—18日 |
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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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
各公办小学公布新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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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日 |
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
19日 |
区教育局公布各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
|
23日 |
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
|
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
||
29—30日 |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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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13-15日 |
公布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16-17日 |
随迁子女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学位 |
|
8月 |
8月31日前 |
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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