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知识问答

1.什么是积分入学?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前提条件才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基本条件是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3.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何时确认分值?

答:申请人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于4月30日前至申请积分窗口领取积分入学分值确认单并签字。

6.流动人口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7.已经入学并取得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能否重新申请积分入学?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能否申请积分入学?

答:已经入学并取得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8.何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何时公示积分排名?

答: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未能达到准入排名分值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未能达到本区域(或片区)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10.达到准入排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果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怎样入学?

答:符合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

11.何时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动人口发放入学准入卡?

答: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12.已取得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答:已领取当年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的流动人口,请在入学告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3.在我市已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积分管理黑名单。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14.申请人是苏州企业的集体户口,是否需要为小孩申请积分入学?

答:集体户口也是属于苏州户籍的,积分管理仅针对流动人口,所以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办理入学流程您可以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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