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2020〕5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控制办学规模,加强学籍管理,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三是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坚决贯彻规范办学各项要求,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二是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各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三是严格落实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求,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教育公平
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秦淮教育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公办小学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2019年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0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选择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四)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具有秦淮区户籍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6日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填报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小学就读。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公办小学报名手续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就读。参加电脑派位已被录取但不去电脑派位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选择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当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选择区域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参加电脑派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三、日程安排
6月22日(周一)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周二)起,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日(周五)至6月27日(周六),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7月2日(周四),区教育局公布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5日(周日)至7月6日(周一),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条件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7月12日(周日)同步进行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周一)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7月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7月17日(周五),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8月10日(周一)前,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重点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2020年秦淮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加强过程监督
各学校承担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管理和监督,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宣传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其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6;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秦淮区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2020〕5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做好我区2020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区教育局审核、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切实解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二、报名要求
(一)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报名登记手续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2.入学条件。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产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施教区初中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单立、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②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二)电脑随机派位
1.报名办法。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学毕业生可在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2.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后,毕业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者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报名。在外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
2.入学条件。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在秦淮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毕业生的小学学籍卡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2020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二)民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民同招。2020年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公办初中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初中。
四、工作日程
6月19日(周五)至6月20日(周六),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22日(周一),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周二)起,民办初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7月2日(周四),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日(周五)至7月4日(周六),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周日),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学位派定。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周一),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9日(周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7月13日(周一)至7月24日(周五)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7月23日(周四)至7月24日(周五),在外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
8月10日(周一)前,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2020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工作。
(二)落实责任监督
各初中校承担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各种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要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各初中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六、其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5 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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