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性意见,教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了刚性要求。今年3月11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要求作出了部署。为做好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我市制定了《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如何开展?
答: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免试入学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相关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3.如何查询各区、各校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关信息?
答:6月8日起,各区教育局将陆续公布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相关信息可在各区教育局政务网站查询。6月23日起,各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张榜公布等不同途径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4.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2019年,教育部和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就已经明确了“公民同招”的要求,我市从去年起开始试行。今年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个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我市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6月上旬至8月中旬。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以及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6.今年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7.本市户籍小学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
8. 小升初入学报名为何需要小学学籍信息?
答: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是初一新生注册的重要依据,学籍信息通常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小学名称等,入学报名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与小学学籍卡保持一致,以确保初中学籍注册时的学生信息能对应上小学的学籍信息。外地来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需准确提供相关学籍信息,否则无法在我市注册初中学籍。
9.怎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答:有意向到民办学校、有电脑派位计划的热点公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如符合户籍所在区规定条件,可到各区指定地点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志愿须符合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相关规定。幼升小的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的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13-24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10.民办学校如何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1.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中,是否可以回到施教区学校?
答: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区政策安排入学。
12. 电脑随机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来组织实施?
答: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无论民办还是公办学校均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13.南京外国语学校今年如何招生?
答: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教育部确定的高中部具有高校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语类专门学校可以进行语言类测试。2020年,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参加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名单。南京外国语学校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4.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有盲、聋、培智三类共14所特殊教育学校。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区的特殊教育学校(班)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政府部门和家长应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1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南京如何就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交:⑴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⑵在本市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⑶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相关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16.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除了按照往年规定继续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列为政策照顾对象外,根据省厅通知要求,今年将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也纳入政策照顾对象范围。此外,按有关文件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纳入政策照顾对象范围。该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17.如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答:今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学校按要求科学制定分班方案,均衡配置生源和师资;分班过程须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和媒体代表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对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团队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8.义务教育学校能否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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