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山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学校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校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施教区范围:
苏山村、三处、五处小区
三、招生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
(一)线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7月17日。
流程如下:
第一步:手机扫描报名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输入手机号,发送验证码登陆。
(报名二维码)
第二步:选择学校(徐州市苏山小学),点击后面的点此报名,进入信息填报页面。
第三步:选择报名种类,辖区内还是外来经商务工(注意不要选错)。
第四步:正确填写及上传个人信息,结束后点击最下方的提交报名信息。
第五步:提交结束后,如需修改信息,请在审核之前修改,在成功报名页面最下方点击返回修改信息。(审核后不可修改)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线下审核:
网上报名完成后,现场报名时由一名学生监护人携带打印好的报名表及所有证明材料,根据招生时间安排到苏山小学进行审核登记。(孩子不需要来学校)
1、时间:2020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2、地点:徐州市苏山小学
3、具体安排:
7月18日: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我校施教区的
7月19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
四、报名要求: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统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
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我校随班就读。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特殊教育中心报名(电话:85855186)。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泉山区接受小学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20年7月20日前到我校审批,报泉山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6、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五、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六、施教区内线下报名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辖内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2、无房产证明(凡辖区内产权证上产权所有人不为适龄儿童父母的,要持有市产权处提供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3、父母离异者还需携带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材料要求:
1、户口本:适龄儿童所在户口本首页及适龄儿童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房产证:产权证号、产权人姓名、产权地址等信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七、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线下报名需携带材料: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指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经济开发区以外)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一份材料复在一张A4纸上)
八、入学通知:
2020年8月14日上午9:00公布新生名单,一名家长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苏山小学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九、咨询电话: 68380579 85778505 68380576
十、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报名时请一位家长持报名相关资料并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接受学校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入校后,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到相应区域等待。报名时间充裕,请家长不要聚集,学校将提前发放现场审核报名号,请家长于7月17日到学校传达室领取,凭报名号入校报名。
徐州市苏山小学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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