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祥和小学2020年招生简章

根据徐鼓教【2020】55号《鼓楼区 2020 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我校定于2020年7月15-18日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我校施教区内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施教区内的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智障儿童到牌楼培智学校报名。

二、报名办法:

1、领报名表

具体时间:7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3:30

具体办法: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家长凭户口本到祥和小学传达室领取《祥和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

2、施教区内学生报名

具体时间:7月15日下午2:00-4:30

7月16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7月17日下午2:00-3:00

具体办法:凭报名表,按时间顺序到校报名,进行材料审核、登记。(所需材料见附件1)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具体时间:7月1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具体办法:凭报名表,按时间顺序到校报名,进行材料审核、登记。(所需材料见附件2)

4、注意事项:

(1)请家长认真填写报名表,按照报名表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报名,否则概不接待。

(2)疫情期间,注意防护,到校报名的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温进校。

(3)报名后立即离校,不要在校内逗留、聚集。

(4)注意保持校园卫生,不喧哗,不乱丢垃圾,校内禁止吸烟。

三、发榜时间:

1、7月24日上午在学校门口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2、8月15日凭户口本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30-4:00

四、特殊说明:

1、适龄儿童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2、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五、报名地点:祥和小学内

咨询电话:18361276535

18361278735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1:30

2:00-4:30

我校施教区范围为红色区域内,如图所示:

附件1

施教区内学生报名须知

确认办法:

一、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四、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户籍、监护人的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

五、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监护人的多子女除外。

所需材料:

1、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首页、孩子父母所在页、孩子所在页)。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有姓名、住址、房屋面积的所在页)。

3、特殊情况的还需出具无房证明、离婚证明等材料。

附件2

外来经商务工子女报名须知

学校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一、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的需要出示:

1、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首页、孩子父母所在页、孩子所在页);

2、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登记证、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居住地居住不少 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购房的需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需出具房管局签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房东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提供有姓名、住址、房屋面积的所在页)。

5、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三证齐全且证件应为同一监护人。

二、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务工的需要出示:

1、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首页、孩子父母所在页、孩子所在页);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满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食品城人力资源部或者金山桥社保大厅开具)

4、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购房的需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需出具房管局签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房东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有姓名、住址、房屋面积的所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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