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总体工作原则是什么?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总体工作原则: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
2.关于班额容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我市消除大班额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今年具体明确要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学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3.今年为何着重提出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了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专门针对控辍保学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县区、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的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4.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班有什么要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强调,要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因此,对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电脑随机录取的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经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务必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进行电脑随机编班。
5.今年关于小升初学生生源类别认定方面有何调整?
为了响应市政府的《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20〕36号)文件精神,为打造高质量大南昌都市圈提供教育支持,在原第三类后,新增了一类,即原前三类不变,原第四、第五、第六类顺延为第五、六、七类。新增第四类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具体为: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1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2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3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在学区范围内。
4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新增)
5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6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7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6.今年受疫情影响,小升初信息采集证件截止时间有无调整变化? 以往,房产权证、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但是,鉴于今年的疫情影响,考虑各位家长办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办理截止时间变更调整为2020年4月30日。租赁房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今年对疫情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是否有政策性优待? 为体现对今年疫情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洪教基字〔2020〕1号),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纳入政策性优待范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按文件要求具体落实,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之情。
8.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社会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一直都高度关注。因此,我们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9.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同时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们提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免试入学”,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二是坚持“公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三是坚持“唯一志愿”,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四是坚持“两个统一”,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10.和往年相比,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与去年相比,今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招生方式。坚持“免试入学”,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是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是招生对象。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同时,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初中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19年已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其校外招生计划不少于2019年电脑随机录取人数)。有直升意愿人数未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有直升意愿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1.什么叫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结合我市实际,《南昌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省教育厅确定的“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进行了细化,提出:
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
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①在本县(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本县(区)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本县(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县(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12.今年学校还能举行校园开放活动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我们要求:民办学校可通过线上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预登记或报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
1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是否影响其就读公办学校?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4.今年民办小学如何招生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统一公布。和民办初中学校一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其中,市管民办小学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县区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具体负责。
15.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什么纪律要求? 一是要求民办学校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报名工作,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评。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是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总体工作原则: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
按照我市消除大班额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今年具体明确要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学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了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专门针对控辍保学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县区、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的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强调,要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因此,对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电脑随机录取的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经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务必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进行电脑随机编班。
为了响应市政府的《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20〕36号)文件精神,为打造高质量大南昌都市圈提供教育支持,在原第三类后,新增了一类,即原前三类不变,原第四、第五、第六类顺延为第五、六、七类。新增第四类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具体为: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在学区范围内。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新增)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以往,房产权证、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但是,鉴于今年的疫情影响,考虑各位家长办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办理截止时间变更调整为2020年4月30日。租赁房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为体现对今年疫情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洪教基字〔2020〕1号),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纳入政策性优待范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按文件要求具体落实,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之情。
社会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一直都高度关注。因此,我们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同时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们提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免试入学”,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二是坚持“公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三是坚持“唯一志愿”,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四是坚持“两个统一”,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与去年相比,今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招生方式。坚持“免试入学”,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是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是招生对象。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同时,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初中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19年已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其校外招生计划不少于2019年电脑随机录取人数)。有直升意愿人数未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有直升意愿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结合我市实际,《南昌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省教育厅确定的“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进行了细化,提出:
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
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①在本县(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本县(区)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本县(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县(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我们要求:民办学校可通过线上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预登记或报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统一公布。和民办初中学校一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其中,市管民办小学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县区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具体负责。
一是要求民办学校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报名工作,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评。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是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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