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局属初中、小学,特教中心,相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全区一年级预计招生16200人,七年级预计招生154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接收不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2013年9月1日前出生且未在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书及相关报名证件到划片学校报名。
(二)延缓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其家长须于6月29日(星期一)至7月3日(星期五)期间向划片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即墨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以镇街中心校或局属学校为单位于7月6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五)期间到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批。非身体原因不得擅自延缓适龄儿童入学。
(三)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城区(环秀、通济、通济新区、潮海、北安、龙山、经济开发区,下同)中小学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划片(见附件3)。
1.即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交付使用的房权房就近、免试入学(户口簿、房权证的登记时间截至招生之日,房权证用途须为住宅。优先接收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具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其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权房划片就近入学。购买新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列入区划招生范围之内。
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权房且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一致者,由本区域内学校先行登记,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予以接收。
具有城区非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权房租房者,依据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且实际居住的房屋划片入学。
具有城区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权房租房者,到其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报名入学。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即墨籍非城区常住户口在城区租房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即墨籍在城区有房权房或租房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0年8月31日在我区务工(近一年社保须由用人单位连续按月缴纳)或经商(须正在营业)一年以上;(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即墨区居住证 (具有青岛市七区户籍的不需提供),并在城区有自有房产(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用途须为住宅),或在经商、务工所在镇街、功能区租住房屋一年以上(须提供发证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租赁备案证用途须为住宅);(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
(四)有关情况说明
1.网上信息采集。(1)城区学校适龄儿童家长需登陆“青岛市即墨区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jimoedu.net,信息采集时间7月1日至7月19日期间每天8:00至20:00开放,7月6日至7月8日高考期间暂停信息采集),点击“新生”后,出现“青岛市即墨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家长先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相关报名证件后,在系统安排的报名时间段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系统于7月19日20:00关闭,家长可选择合适的时段登录系统,以免集中登录造成系统拥堵(网上信息采集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录取的依据)。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对于因特殊情况没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入学儿童,家长须于8月1日至3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区划内学校进行信息采集及现场确认。(2)非城区学校采取“家长现场报名、学校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报名,无需提前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现场报名具体时间见各非城区学校发布的报名入学通知。
2.城区新交付使用的小区(含原区扩建二期、三期等)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区政府批复文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原件),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备案并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上学有关手续。
3.拆迁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在拆迁区域原区划学校报名入学,因故不能在原区划学校就读的,由所属中心校协调安排。
4.调动的干部及军人子女入学。在即墨无自有房产的2020年组织人事部门正常调动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凭干部调信或军转干部证明),需持相关证件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后,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在即墨有自有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其房产划片入学。各学校要根据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要求,依法保障驻即部队随军适龄儿童入学。
5.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到我区中小学就读,其入学程序按照《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教字〔2004〕46号)执行。证件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符合招收外籍学生条件的学校就读。
6.华侨子女入学。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其入学程序按照《关于华侨子女来青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青政侨字〔2010〕7号)执行。
7.特殊教育学校(班)招生。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各普通学校应安排其随班就读,不得拒收。因自身重度残疾及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各中心校、局属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陪同到青岛市中心聋校报名。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陪同到青岛盲校报名。
各中心校及局属学校要摸清辖区内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填报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区特教中心今年计划招收2个教学班。凡具有即墨区户籍、持有残疾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6周岁以上智障、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可由监护人陪同到区特教中心报名,由特教中心确定招收对象。外地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须符合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8.民办学校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信息以青岛市即墨区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上采集的学生信息为准。计划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参加网上信息采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取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等选拔性方式招生。对于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小学按身份证号、初中按学籍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参加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划片学校报名入学。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必须录取全部已报名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到其他学校报名。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小学、初中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即墨区,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同意,并报青岛市教育局备案,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三、报名所需证件
在符合本通知“二、招生入学规定”相关条件的前提下,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情况准备相应的报名入学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有住房的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租房的即墨区城区非行政村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的即墨区城区行政村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且祖孙(外祖孙)三代同住的即墨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无房租房的,需提供即墨区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无房且祖孙三代同住的,需提供与儿童户籍地址一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报名)、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报名);
4.对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须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家长的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证件
除(一)所列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件:
1.经商的须提供即墨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的须提供个人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查询得到的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社保证明校验码;
2.公安部门核发的即墨区居住证(监护人为青岛市七区户籍的此项不需提供)。
(三)以上报名证件均须在有效期之内。因情况复杂需提供其它证件的,以学校要求为准。
四、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具体见附件6。
五、学籍管理规定
(一)按时建立学籍。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证学生学籍信息准确真实,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
(二)控制班额,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同一学区内不转学,初三下学期不转学。
(三)及时维护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有关信息,通过平台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处理问题学籍、摸排填报控辍保学相关信息。
(四)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信息,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六、几点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非局属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街、功能区中心校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要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材料和招生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自2020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普通学校特长生和特长班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招生纪律。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控制班额。各单位要全面巩固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化解成果,所有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应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联系,联系电话:8852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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