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啦!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现将《洛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化我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聚焦招生入学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期盼。以深化教育改革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着力完善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努力构建符合市情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制度体系。
(二)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三)坚持计划指导
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公正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洛阳市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洛阳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洛阳市户籍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招生计划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须纳入全市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基础建设、师资水平等办学条件科学设定办学规模,合理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对外公布。各校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招生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报名办法
洛阳市城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洛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lymbxxzs.lyjyj.gov.cn)进行统一报名。学生可根据个人志愿和学校办学特色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四)招生方式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采用直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
2.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学校该年级一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具有该校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该校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3.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的提供产权凭证。
(3)务工凭证:务工人员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城市各区审批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须上报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该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部直升方式入学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5.电脑派位全程进行录像,并邀请家长代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算机专家、新闻媒体代表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政策。6月中旬前,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
第二阶段:审核备案。6月底前,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各民办学校签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
第三阶段:招生录取。7月15日前,学生进行网上报名;7月底前,实施电脑派位。
第四阶段:学籍注册。8月5日,完成录取,学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学籍预注册。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民办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明确具体时间和实施方案,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格做到“八项严禁”,严禁学校擅自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招生环节的任何工作;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重点班、快慢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凡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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