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长青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服务指南

杭州市长青小学

2020一年级新生招生服务指南

       2020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杭州市长青小学2020年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计划招生8个班级,每班40名学生,合计320名学生。

01

入学年龄

1. 年龄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 8 月31日出生)的杭州市区户籍儿童。


2. 年龄满6周岁且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

(1)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等各类人才的子女。

(3)驻地部队随军子女。

(4)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


学校教育服务区范围

02

三塘北苑社区、长青苑社区、三塘苑社区、灯塔社区、沁苑社区、三塘社区、中舟社区(东新路以西)、杭氧社区(德胜路以北)

03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6月10日—6月16日

(每日9:00—21:00)


网上报名通道:

(1)“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 

      https://xxbm.hzedu.gov.cn   

(2)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

    如通过浙里办APP报名,家长在登录浙里办APP后,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区、县(市)”,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关键词,找到相应的“**区(或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条目,点击其下方的“在线办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报名。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

04

(家长)网上信息核对

6月28日——6月30日

(每日9:00—21:00)


05

现场信息核验

为确保有序的招生环境,请按指定时间前来!

核验地点:

杭州市长青小学长青校区

(再行路211号)


核验时间:

7月4、5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13:00——15:30   


第二批现场信息核验

(报民办未录取学生)

核验时间:

 7月15日  

上午  8:30——11:00


核验所需材料

06

(请随带钢笔或黑色签字水笔,不带孩子)

(一)属于上述服务区范围内的杭州市区户籍儿童: 

   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三者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条件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2)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07

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10日

发放第一阶段录取的本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0日

发放第二阶段录取的本地生入学通知书

7月31日   

发放最后一批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录取通知书










附:招生录取批次

     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将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及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监护人,下同)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户主均为父母,房产所有权100%属于父母。

     第二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产为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父母本市无其他房产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都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一方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户主均为父母,房产所有权100%属于父母。

     第六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口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口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八批: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产为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九批:学龄儿童和父母双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十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十一批: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单独落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十二批:学龄儿童户籍由其他户籍地迁入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

第十三批:学龄儿童户籍搭户在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亲戚朋友家,且所搭户的住房在我校学区。

     第十四批:学龄儿童户籍在父母一方单位集体户,且集体户实际居住在我校学区。

第十五批:学龄儿童为拆迁过渡家庭子女,且拆迁过渡地在我校学区。

     第十六批:非杭户籍学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

备注:学区生录取第一阶段录取1-5批次,第二阶段录取6批次之后,其中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按照同类(1-5批次,6-12批次,13-15批次)情况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同类别报名公办学校学生后面。



招生服务电话:8160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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