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北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凡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内出生,且具有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服务区内户籍或房产(房产系入学儿童父母或孩子本人)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其父亲或者母亲带上网上报名表等资料到我校现场进行材料审核。
一、本校服务区:
湖景花园、桃源小区、北岸琴森、锦绣江花、大闸小区、浮石社区(含新马小区)、天境花园、滨湖晴园、名门府
二、登记办法:
凡户口或房产证在上述地址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先进行网上报名,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不动产证明到我校进行现场审核。
三、网上报名时间:
6月1日上午9:00至6月8日下午15:00
网址:http://nb.zjzwfw.gov.cn
四、现场审核安排:
(一)审核时间
6月12日上午:
名门府、桃源小区(8:30—9:30);
浮石社区(含新马小区)(9:30—10:00);
天境花园、湖景花园(10:00—11:00)。
6月12日下午:
北岸琴森、锦绣江花(13:00—14:00);
大闸小区、滨湖晴园(14:00—15:00)。
6月13日上下午:
补报、材料复审、上报(8:30—15:00)
(二)审核地点:
西校区一楼阶梯教室
(地址:江北区大闸路164弄80号)
(三)需带材料:
1.父亲或母亲持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后,点击在左边的查看记录报名→记录查询→右键点击打印)、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儿童免疫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校办理登记手续。
2.其它备用材料: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和不动产证明。
3.以下两类学龄儿童父母需提供在五区内(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无其他私有住房的不动产证明:
(1)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2)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而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五、录取通知书:
7月中旬学校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具体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与地点。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东校区教导处:
55867649(周老师、戴老师)
西校区教导处:
55838419(汤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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