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年满六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时段出生)且确实需要在海曙区直属小学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在规定日期内到网上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及录取办法:
(一)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0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20年4月30日,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在海曙区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0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二)报名录取规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预报名,初审合格者,可持该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生计划,以父母一方年度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三)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流动人口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将不再安排入读本区学校。
二、申请时间:
1. 6月1日9:00-6月8日17:00止,登陆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 6月24日现场审核。凡预审核通过的,持家庭户口本和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通知:
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新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将在7月28日-29日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此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