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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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一)报名通道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的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学校不再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报名通过名单以填报资料审核为准,需如实登记相关材料。
(二)志愿填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奉化区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如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
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在奉化区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第二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三)信息确认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区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区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补报名。
已通过奉化区报名资格的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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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流程
按“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层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层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统筹安排);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入学(求真学校、向阳学校、育才学校、成龙学校)。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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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学龄儿童招生方法
1.入学年龄与报名
凡年满6周岁的常住户籍(指奉化区)学龄儿童(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户迁生(户籍、产权证等)办理截止2020年5月25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县、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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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实验小学招生区域
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学区划分作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已于2019年1月公布(见后附《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即从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服务学校报名。
奉化实验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以西,南到大成路、过西河路锦屏隧道口(北)以北,西到西圃村以东,北到北郊以南。
2.包括:阳光居委会(新阳光居委会、宁兴居委会、柳塘居委会)、长岭居委会的一部分〔长岭居委会的西河路——锦屏隧道口(北)以西,大成路以北(西河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大成路以北,包括长汀居委会、仁湖居委会)、塘下村、石柱村、西圃村、河头村、长汀村、朱家河村、山林村和长岭村。
锦屏、岳林街道招生政策调整说明
①因锦屏、岳林街道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原有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招生入学形势所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精神,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制度原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改变为以“学区”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同时招生批次和招生录取程序也作相应调整。
②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取消原来“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但当出现本镇(街道)内学区户籍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学区房产(须有房产证)不在同一招生学校范围内时,以到实际居住学区房产所在招生学校报名为准”的政策。此政策调整经过调研、评估,且已在《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教普〔2018〕54号)中提前告知。即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服务学校报名。
③2019年起,监护人持有共有房产的,共有房产产权应占5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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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流程与日期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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