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中心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公告


2020年秋季新学期,我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生对象和范围


1.户籍、家庭住宅房产在东吴镇且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2.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镇入学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3.符合我镇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学龄儿童年满六周岁是指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31 日出生的儿童。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审批。

02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小学段 6 月 1 日上午 9:00——6 月 8 日下午17:00;

 报名网址为


http://nb.zjzwfw.gov.cn



03

三、报名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符合东吴镇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 名 招 生 系 统 ” 网 址 :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东吴镇,进入报名通道。


2.监护人应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6月29日

前),到东吴镇教辅室(东吴中学内)参加现场补报名。


04

四、录取办法

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1.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1)户籍在东吴镇东、南、西、北村、小白村、军江村、生姜村、平塘村,以及户籍落在东吴镇区内小区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学生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东吴镇内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市区相关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对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

(6)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

3.符合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我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我镇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2020年 4 月底,在我镇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 4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未尽事宜,点击下方红色和蓝色字体,参见鄞州区教育局所发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20年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回答

05

五、招生咨询电话:

     

 东吴镇中心小学 55017805(蔡老师、郑老师)

    

                                                  东吴镇中心小学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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