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0年福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现结合福山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生报名与证件审核

1.招生对象

小学: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取得过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有正式注册的2015级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报名方式

关注“福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主页中的“招生报名”标签,进入“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3.招生报名时间

请于5月25日——6月24日,登录“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完成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进行提交。

网上报名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为避免网络拥堵,家长可错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4.入学证件审核

福山区教体局将在7月初开始,统一组织相关学校对入学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并及时反馈。入学证件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2日。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微信推送。适龄儿童家长应将相关入学证件一次性备齐并按时送审。

5.补报名要求

对于6月24日前未能及时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24日8月3日,登录“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补报名。对于第一批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在本时间段内修改、补充相关信息,进行补报名补报名成功后,家长须准备好相关入学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微信推送。对于补报名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二、招生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2020年拟升入福山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它材料)。

(2)房产证或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房证明;房产证暂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改、拆迁的提供拆迁合同或协议。

注:房屋产权为共有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所占房产比例应不低于50%。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的福山籍适龄儿童:

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入学的:

(1)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它材料)。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3)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等房产材料。

提供在福山区租房信息入学的: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它材料)。

(2)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3)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租赁住房的非福山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它材料)。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的有效居住证(户籍为烟台市六区的免于提供)。

(3)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满一年的正规劳动合同,且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在福山区人社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的缴费证明。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2019年8月31日之前在福山区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自2019年9月1日以来在该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或年缴税达到1万元的证明

三、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房产信息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

1.为避免个别学校出现大班额,将根据户口迁入时间、购房时间等情况,按先后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2.对于在外地完成小学段教育后,申请到福山区初中就读的学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剩余的学位数,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3.提供在福山区租房信息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各中小学校剩余的学位数,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四、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经查验确认符合要求的入学证件,一律不得变更替换;对于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不予安排就读学校。

2.家长要如实填报入学信息,按要求提供真实证件,如因填报信息或提供证件不实造成适龄儿童无法就近入学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对于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对于已在外地取得正式注册学籍的儿童,因家长故意隐瞒并再次报名入学的,经查实后,将予以清退。

3.各学校、幼儿园要尽到告知责任,将招生的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告知家长,同时要做好相关问题的解答工作。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与区教体局教育科沟通,严禁盲目答复、随意答复。

4.为维护特殊儿童合法权益,家长在为其办理入学报名时,应提供儿童残疾证号、残疾类型等信息,不得隐瞒。

5.对报名入学的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安置。

6.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                   

7.关于转学报名。拟转入福山区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7月20日7月29日,登录“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转学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须准备好相关入学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微信推送。

为方便更多的家长了解福山区的划片招生政策,区教体局将通过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福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公布福山区中小学划片招生方案。区教体局义务教育段招生咨询电话,0535-2136128。 

 

 


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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