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20]2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城区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1.慈溪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登录浙江政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参加网上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因首次招生,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城区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再视作学区生,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当(1)、(2)、(3)类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2)类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类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1)类情况适龄儿童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部分适龄儿童由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到城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公办义务段学校对施教区内当年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房产证取得和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招生办法第1条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明年将继续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相关情况教育局会适时启动预警发布。
2.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名后,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港、澳、台籍来城区工作人员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城区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直接参加网上报名。
(2)外国籍(非中国籍)适龄儿童;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且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
(4)虽有城区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5)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6)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备注:符合以上(2)--(6)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相关服务点现场报名。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将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将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4.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城区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鉴定团鉴定后,确定最终入学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或多重残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城区教办安排的公办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其他残疾类型的儿童,原则上在原籍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户籍在慈溪市外)入学。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城区浒山、古塘、白沙路三街道内的房产或者城区三街道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参加了2020年量化积分管理的适龄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量化积分等材料,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参加网上报名。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均未办理城区三街道《浙江省居住证》的或者父母无城区房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允许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城区公办小学原则上不接收义务教育段其他年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插班生。
四、录取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城区公办小学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招录第一批次类别的适龄儿童。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录取的儿童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第一批次类别中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
(2)应第二批次类别录取的;
(3)应第三批次类别录取的。
2.城区教办统筹安排上述3个批次中未被录取和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上述3个批次类别未被录取的;
(2)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
(3)虽有城区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4)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
(5)外国籍(非中国籍)适龄儿童;
(6)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且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户籍亲属家庭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7)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慈溪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凭其父母拥有的城区房产或者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的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2020年度量化积分入学。
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三阶段招生程序。由市教育局或城区教办统筹安排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1.通过正常程序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视作学区生,无故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要放弃录取资格回公办学校就读,须有其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或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入学;
2.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或者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的。
五、施教区划分
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楼家社区中的原农业户、舒苑社区、孙塘社区、开发社区、旦苑社区、西洋寺社区、石桥头村、上傅家社区、界牌社区、新潮塘村、科技路社区、金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水南社区、城北社区、东门社区、团圈社区、古塘社区中的原北门社区居委会、楼家社区中的原非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西部校区:
青少年宫路社区、白果树社区、光辉社区、担山跟社区、白河社区、群丰社区中第8、9、10、15生产队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东部校区:
上周塘村、太屺村、墙里村、三洞桥村、河角村、白沙路村、双和社区、轻纺村、高河塘村、西华头村、白沙居委(不含原天东居委)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
三碰桥社区、新眉社区(除原眉山农业户)、浒西社区、东海社区、园丁社区、鸣山社区、古塘社区(除原北门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小学部: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城南区块开发的房产(四址范围:东至新城大道,南至南三环,西至杨梅大道,北至前应路)且户籍在横河镇的城南区块社区的适龄儿童。
2.乌山、宜青桥、相士地、上剑山四村内社员户家庭的适龄儿童。
3.明珠社区、天香桥村;原南门小学学区【金山社区、虞家路社区、上叶家社区、阳明社区、寺山路社区、剑山社区、湾底社区(除原农业户)、施山社区(除原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白云校区:
金东社区、金南社区、南孙塘社区、虞波社区、东山社区、群丰社区(不含第8、9、10、15生产队)、隆兴村、八字桥村、白彭社区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蓝天校区:
长春村、二房村、宏坚村、武陵桥村、新横江村、潘余村、白沙居委(原天东居委)的适龄儿童。
慈溪阳光实验学校:
湾底社区中的原农业户、施山社区中的原农业户、新眉社区中的原眉山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鸣山小学、慈溪市开发小学、慈溪市碧海学校、慈溪市白沙学校:
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城区房产或者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浙江省居住证》且参加了2020年量化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六、网上报名时间及方法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上午9:00至6月8日下午5:00。
2. 网上报名方法:
(1)电脑端报名网站:
方式:浙江政务服务宁波主页: http://nb.zjzwfw.gov.cn
定位到“宁波市”,然后在首页特色服务区找到“宁波市入园入学专区”或通过搜索关键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可以进入。
(2)手机端浙里办报名:
① 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登录。通过搜索关键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可以进入。
② 通过“浙里办”App扫一扫功能,扫描如下二维码,可以快速进入报名页面
3.在招生管理平台注册时,应对照招生条件选择慈溪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填报信息。上传的房产信息以“住、户一致”原则,作为入学的依据之一。
4.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报信息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网上相关信息资料的更改。
5.报名期间城区设立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家长完成网上报名,服务时间:6月6日至6月8日。
城区中小学公民同招现场报名服务点
街道 |
地址 |
咨询电话 |
白沙路街道 |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在三北大街2378号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小学:63901305 初中:63109433 其他公办学校 小学:63910655 初中:63109433 |
古塘街道 |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在三北大街428号 |
|
浒山街道 |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在寺山路65号 |
|
浙师大 附属慈溪 实验学校 |
慈溪电大学院一楼, 在文二路288号 |
九年一贯:63919213 |
6.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配合提供补充材料。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七、报到注册时间
7月11日(星期六)、7月12日(星期日)。
八、其他
1.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分配条件的适龄儿童(见招生办法第2条),务必持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网上报名;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到现场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2.去年未入学但已办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均在去年统一安排的学校报名入学,未办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今年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或未到城区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要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责任。其以后的入学由城区教办根据各校招生余缺情况统一安排。
3. 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户籍由外地迁入城区的未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及迁入前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已在其他学校读过一年级者,不得重报一年级。
4.城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根据户口簿家庭住址,329国道以南划入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白云校区,329国道以北划入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东部校区。
5.当年已由社会力量办学校或城区外其他小学录取的新生,不再安排入学。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
6.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对就近及各校的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到除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不含白云校区)、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四实验小学、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外的其他城区公办小学。
7.适龄儿童按照条件,提供真实证件参加报名。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浒山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民政府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二 ○二 ○ 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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