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实验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实施办法

   1.坚持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房屋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到监护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坚持就近免试、分批录取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学校根据录取顺序分批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3.坚持零择校、实施均衡编班原则。学校全面实行均衡分班,接受各方监督。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招生程序、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和录取结果等,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促进公平。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5.全面保障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适龄的残障儿童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适龄残障儿童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6.统筹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回归浙商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由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同等条件适当照顾。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7.配合市区少体校开展招生工作。市、区少体校(分校)体育竞技类运动员的招生选拔由市、区少体校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后实施,由市、区少体校具体负责相关体育术科的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的测试,学校根据市少体校体教融合相关政策和区少体校布局项目设置配合做好相关招生工作。

      8.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加强学籍管理。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标准化学校的要求控制班额,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一般为小学40人,学位资源紧缺的校区不超过45人。各校区根据入学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名单按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2020年秋季学校施教区

      西校区:东至太平桥港,西至马家港,南至新塍塘,北至朱冠浜。包括:嘉州美都、百墅花园、盛大花园。

      东校区:东至中环东路,南至中环南路,西至海盐塘,北至南堰河;澳洲花园。包括:云都社区、文星社区,澳洲花园。

      科技城校区:东至曹家桥港、西至三环东路、北至广益路、南至由拳路。包括:亚欧社区(亚欧社区区域其他新建并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临时委托至2020年秋季,今后将根据学校招生容量和学校布局进行调整)。



三、招生具体办法

(一)入学年龄

       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登记与录取办法

      1.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察看,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按下列顺序分批录取:

      (1)第一批: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第二批: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父母与祖(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3)第三批:学龄儿童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4)第四批: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的政策类适龄儿童;

      (5)第五批:学龄儿童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第六批: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7)第七批:学龄儿童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8)第八批:学龄儿童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以及至今还在我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以及其他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2.同一类(批)情况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住宅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先后顺序等条件进行录取。

      3.具有南湖区户籍、报名登记但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将在学校完成各校区全部招生计划后(7月12日之后),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家长填写分流意向,由学校做好分流意向统计后上报区教体局,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分流意向、周边教育资源情况和录取顺序等进行统筹安排就读。



四、报名与录取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20年,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进入 “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报名平台进行预报名。


(二)预报名时间

      5月18日-25日,监护人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信息登记;5月26日-27日,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子女的监护人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身份申报;6月13日-22日,所有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登录网络报名平台报名;6月23日-24日,民办学校网络平台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6月28日,报名本校但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证件等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三)录取时间

       7月12日-17日,学校按批次录取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

      7月15日-18日,具有南湖区户籍、报名登记但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需统筹分流批)家长填写分流意向,学校进行分流意向统计后上报区局教体科;

      7月19日-20日,被学校预录取的学生,其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确认;

      7月26日-30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具有南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对前阶段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录取;

      7月30日,学校公示2020年秋季录取新生名单;

      8月2日,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校区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和工作人员等。6月10日前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招生结束后及时总结招生工作,8月1日前上报。

      2.强化招生规范。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报名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禁止“线下”招生。

      3.做好招生宣传。因防控疫情需要,为确保校园安全,学校通过 “校园云开放”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师资水平等。

      4.加强监督管理。学校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免试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相关咨询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83850518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82053062

     报名系统中信息修改操作等问题咨询平台技术电话:83850533   83850534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东校区:82838890

      西校区:82273990

      科技城校区:825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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