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自治区、包头市教育大会部署,巩固我区义务教育成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依规完成2020年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以县为主、统一入学管理”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统筹。以招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为主,合理解决符合相关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和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采取“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招生工作在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招生,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昆都仑区教育局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招生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自觉接受监督。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片区、学区划分方案。在建楼盘、非普通住宅不划分片区。
(五)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包头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改革意见,结合昆都仑区实际,稳步推进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昆都仑区户籍儿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接受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和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方式
8. 具有昆都仑区户籍或在昆都仑区居住的符合以下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由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政策和程序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四、招生程序
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以下招生程序方可入学。(一)信息采集;(二)资格审核;(三)统一录取;(四)阳光分班;(五)录取结果查询。如未配合招生办公室完成以上招生程序则视为本年度放弃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的权利。
(一)信息采集
1. 网上信息采集
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由其监护人根据《昆都仑区2020年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和《昆都仑区2020年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信息采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在昆都仑区就读的权利。凡不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相关条件或信息采集时提供虚假信息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则不列入昆都仑区招生范围。
2. 社会报名
对象:具有昆都仑区户籍、非昆都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昆都仑区户籍、学籍,但已取得昆都仑区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
时间: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
地点:昆都仑区教育局教育股301
所需证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非昆都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昆都仑区户籍、学籍,但已取得昆都仑区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务工证明(昆都仑区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资格
(三)统一录取
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情况通过划片招生、电脑派位、对口直升、统筹安置等方式统一进行录取。
(四)阳光分班
昆都仑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学校根据班级数提前确定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任课教师,公示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以英文字母编组),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由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昆都仑区教育局分别持有,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学校组织班主任抽签完成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与班级的对应工作,匹配结果现场公布、校内公示。
(3)包头市蒙古族学校招收昆区符合接受蒙语授课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入学对象由包头市蒙古族学校审核入学条件,经昆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统一录取。
(五)录取结果查询
学生及家长于8月28日登陆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凭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录取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科学合理制定《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私自招生。学校不得接收任何幼儿园、学校、住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更不允许收取赞助费。继续实行“阳光分班”。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突破包头市规定的上限要求。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由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强化控辍保学。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操作程序,尽力减少线下环节,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五)自觉接受监督。招生入学期间,昆都仑区教育局在“包头教育”“包头教育在线”“昆都仑教育”等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有关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二)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咨询电话:5225101、5225104
昆都仑区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中房产、户籍、学籍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划片招生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小学入学
1. 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主户主统一。
2. 房产性质为普通住宅。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要求为2019年8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学校就读(同胞和重组家庭多子女除外)。
(二)关于小学升初中
1. 昆都仑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主户主统一。
2. 房产性质为普通住宅。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要求为2017年8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能有一名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的中学就读(同胞和重组家庭多子女除外)。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置
(一)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招办提供相关证件者。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三)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人户分离的。
(四)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的除外)。
(五)同一套房产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的(同胞及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六)房产性质不是普通住宅的。
(七)非昆都仑区户籍在昆都仑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八)参加社会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中的房产和户籍等信息,以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并经家长签字的结果为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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