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在本服务区片即无户口又无房产者,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为准确定片内学校。学校招生额满的情况下,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指定范围,相对就近,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周边学校进行统一调剂。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招生秩序,着力解决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问题,曹妃甸主城区学校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招生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学生符合“两统一”条件要求的,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大票)为认定依据。
第二批次:学生有曹妃甸主城区户口,但户口与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大票)为认定依据。
第三批次:学生在曹妃甸主城区无户口,但父母在区片自购住房并已经实际入住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大票)为认定依据。
第四批次: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曹妃甸主城区无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并和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在片内学校招完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学位空额的情况下,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片内学校无学位的情况下,全部安排在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曹妃甸主城区无房产,但其父亲或母亲是家中独生子女,学生户籍不是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就读学校的认定可参照(1)办法执行。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片区无住房,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明、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以居住证为片内生认定依据,如果片内学校学位不足,将根据家长提供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早晚进行排序,多余小学生将安排在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第六批次:在曹妃甸主城区无自购住房又无居住证明或者在城区只有户口无住房等其它情况,在前五个批次招生结束后,如果实际居住地片内学校有学位,将安排学生片内学校就读,如果片内学校无学位,将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家长需要提供户口本、租房协议、相关入住证明等材料。
特别说明:
(1)持有购买多年、证据充足,可直观认定,但不具备过户条件二手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按照相应批次进行报名。对于不能直观认定房产所有权,只能提供买卖双方协议和简单的生活票据以及转账凭证的二手房不予认定招生区域,统一安排在第六批次招生。
(2)曹妃甸主城区和新城适龄儿童报名时均需提供父母双方《曹妃甸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房产本或不动产证的除外),该证明在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房产自动查询系统中打印,要求证明的查询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6月,查询地域为曹妃甸区。
(3)曹妃甸主城区各学校按照批次顺序依次招生,安排每半天招收一个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体育局,如因故未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将视学位情况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补录到相对就近学校。重复填报多所小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扰乱招生秩序,录取通知书一律做废,由教育体育局安排该生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具体划片方案及相关要求
(一)划片方案
各场镇中小学、曹妃甸区第二中学、曹妃甸区第三完全中学、曹妃甸临港商务区实验学校按原区域划片招生办法执行。区直中小学实行划片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招生原则,通过对区直在园幼儿现住址和户口所在地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学校实际学位,对划片方案进行调整。
曹妃甸区第一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分两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长丰路以东,兴海大街以南,光源路以西;第二块区域为光源路以东,垦丰大街以南。
曹妃甸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分两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光源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南,垦丰大街以北;第二块区域为迎宾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北。
曹妃甸区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分两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汇丰路以西(石油馨苑小区、唐海镇三队、四队、五队、六队除外);第二块区域为兴海大街以南,长丰路以西。
曹妃甸区唐海镇新立小学招生范围:分三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长丰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北,迎宾路以西;第二块区域为汇丰路以东,创业大街以北,迎宾路以西;第三块区域为唐海镇三队、四队、五队、六队。
唐山市冀东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分三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汇丰路以东,创业大街以南,长丰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第二块区域为汇丰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南,光源路以西,兴海大街以北;第三块区域为石油馨苑小区。
曹妃甸区第四小学招生范围:幸福花园、香醍溪岸、唐人宜居。
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招生范围:曹妃甸新城户籍并在新城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曹妃甸新城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的公职人员子女;曹妃甸新城务工或经商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需满一年及以上(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并在新城实际居住,自明年起将要求居住证明满两年及以上。
以上学校如果学位已满,由教育体育局负责调剂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正常入学。
(二)小升初片外就读学生相关要求
1.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曹妃甸区第三完全中学寄宿:
第一种情况:截止到2020年6月,户口是唐海镇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十二队,四农场二队、三队、六队、八队,并且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二种情况:户口为第一农场、第三农场、第四农场、第五农场、第六农场、第七农场、第九农场、第十农场、第十一农场、十里海养殖场、八里滩养殖场的新立小学住宿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三种情况:曹妃甸区第四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在曹妃甸主城区自购住房并已实际入住的场镇六年级毕业生,可以申请升入曹妃甸区第二中学。需要提供以下证明:父母身份证及全家户口本原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冀东中学六年级毕业生除曹妃甸区外就读的将直升初中,除此之外从曹妃甸主城区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中招收50人,如报名人数不足50人,直接安排冀东中学就读,如报名人数多于50人,将采取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招生名单。
4.曹妃甸区以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需到曹妃甸区初中学校就读的,由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安排。家长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是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二是父母单方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四是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5.曹妃甸区六年级学生毕业后转到曹妃甸内民办或者区外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正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由学校统一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曹妃甸区公立初中将不再录取该生,家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曹妃甸区户口的需要提供在外地务工并居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曹妃甸区外户口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需要提供家长本人签字的申请书。
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不得组织学生提前报名。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须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不得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今年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组织方式及各项工作程序均按曹妃甸区教研室的具体安排执行。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进行排队。
学校要组织专人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毕业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注明学生身份证号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前统一由教育体育局保管,严禁个人提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由初中学校存档。
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方案确定各校新生录取花名册,由学校根据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天内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的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三)特教学校招生及残疾儿童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已经纳入曹妃甸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卫生局、民政局、残联及各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教育体育局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和残联确定的基础性数据核对后,各相关学校要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教育体育局学籍室备案。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学期初各普通学校及特教学校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上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服务中心,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与特教学校加强沟通,特教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
(四)随迁子女入学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明到服务区片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实施“三个优先保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基本教育服务,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以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为重点,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关照。
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关爱支援湖北和在我省新冠肺炎救治隔离病区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子女教育成长工作实施方案〉》唐曹教字[2020]6号文件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执行。
(七)控辍保学工作
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唐山市曹妃甸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曹教字【2020】14号)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动态机制的通知》(唐曹教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全面建立区、场镇、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化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要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和送教上门工作。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司法、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联控联保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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