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
在青山区居住或具有青山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
(二)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在青山区具有重大投资项目的随迁子女。
(三)支持青山区教育事业发展,对青山区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四、招生方案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划片和电脑派位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直升等办法招生。
✎1.小学报名
2020年,我区小学入学继续统一实行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届时所有适龄入学者(青山区户籍及非青山区户籍)的家长通过登陆“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点击“青山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图片;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bm.btjy.net/btqs,按照相关说明与提示,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含“报名通知单”),家长确认签字之后,按照规定时间,到划定的学校或指定审核地点报名登记。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和报名登记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监护人)承担。
为畅通足球特长生升学绿色通道,凡被命名为包头市及市级以上“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且配备专职足球教练员的初中校,按照有关规定,招收特长生人数应控制在允许招收数量以内。所有申报足球特长生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素质及技能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成绩、本人意愿和学校录取意见予以录取(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青山区属地内的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青山区统一管理,青山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的网上预报名,报名信息经学校与家长确认后,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区教育局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学校将直接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
(一)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
2.户口簿和房产证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
3.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人户分离的。
4.房产性质为商业公寓楼和商铺等非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6.非青山区户籍在青山区就读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二)包头市昆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的适龄入学者,不享受青山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三)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四)凡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假证件以及入户调查过程中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包头教育在线”和“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教育部颁发的“十个严禁”。严禁各学校私自招生。学校不得接收任何幼儿园、学校、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更不允许收取赞助费。区教育局不得接受除优抚对象之外的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择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区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筹安排。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九、其他事宜
(一)具有青山区户籍,又有新住房手续且已入住,但户籍尚未迁入新住址,需家长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二)在青山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的,不属于青山区户籍居民,仍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三)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入学者,必须随父母户籍,如不跟随父母户籍,应回父母户籍所在范围学校入学。
(四)具有青山区户籍的拆迁户子女,不能在原住地入学者,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以及社区出具的证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十一、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06118,31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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