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月湖小学2020年一年级招生通告

招生计划

月湖小学一年级6个班,计240名学生。

招生区域

集聚区东部新区、滨海工业园区、原椒江十塘三期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统筹对象所在区域。


按照“分批录取,空余摇号,招满即止”的原则,按以下批次依次招生:


1.适龄儿童父母在集聚区东部新区、滨海工业园区、原椒江十塘三期工业园区区域内拥有房产,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父母占的产权须在50平方米及以上,且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以房产证(不动产证)为凭证。

2.适龄儿童父或母为集聚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

(1)受管委会表彰的2019年度各类先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下同)子女。

(2)重大工业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及当年实际投资3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重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及当年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3)区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4)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5)管委会引进的已列入“国千”、“省千”或台州市“500精英”等优秀人才子女。

(6)管委会引进的优秀人才(须具备2项条件之一:博士学位;正高职称)子女。

(7)区内规上(限上)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子女。

上述人员本人须在2019年9月1日及以前开始一直在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正高职称须经省级人事部门认定。

3.教育优待政策对象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

(2)符合相关政策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

(3)符合相关政策的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海外回归的浙商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

4.市政府、集聚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对象。



2

1.适龄儿童父或母在集聚区规上(限上)企业工作(有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备查,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及以上者: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4)2017年9月1日及以前开始在企业工作且已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含新迁建企业原给员工所缴的社保,同时段的最迟起缴时间为2017年9月1日,缴至报名截止日当月,下同类推)。

2.适龄儿童父母在集聚区东部新区、滨海工业园区、原椒江十塘三期工业园区区域内已购房产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父母占的产权须在50平方米及以上,且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以房管处备案的购销合同及购房发票为凭证。

3.非集聚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父母在集聚区其他区域(非东部新区、滨海工业园区、原椒江十塘三期工业园区区域)拥有房产,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父母占的产权须在50平方米及以上,且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以房产证(不动产证)为凭证。


注:本批次总人数若超过空余学额,则以摇号的方式招收。



3

1. 适龄儿童父或母在2017年9月1日及以前开始一直在集聚区区域内企事业工作且已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原东部新区企业可放宽到2018年9月1日及以前)。

2.适龄儿童父或母2017年9月1日及以前开始一直在集聚区东部新区、滨海工业园区、原椒江十塘三期工业园区区域内经商(有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并已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


注:本批次总人数若超过空余学额,则以摇号的方式招收。



4

1.适龄儿童父或母在2019年9月1日及以前开始一直在集聚区区域内企事业工作有居住证且已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原东部新区企业可放宽到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

2.适龄儿童父或母2018年9月1日及以前在集聚区区域内经商(有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有居住证且已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


注:本批次总人数若超过空余学额,则以摇号的方式招收。


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二)每批次招生,先由学校负责适龄儿童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名单和是否进行下一批次招生的初步意见,报集聚区社发局研究确定。

(三)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需要联系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再进行报名。学校将根据家长网上申报凭证和集聚区社发局提供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才予以通过。

(四)本次报名统一在网上系统进行,统一使用“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学校不接受任何其他渠道的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9日(每天6:00-22:00),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链接《2020年台州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手册和讲解视频》《2020年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南》。

(五)6月22日至7月1日,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系统通过短信告知家长予以更正。7月2日开始,学校进行分批次录取,7月10日前基本完成招生工作。

(六)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照片,所有材料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七)本次招生咨询电话:0576-88073006(徐老师)。

(八)本次招生通告所涉及政策仅适用于2020年度秋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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