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1.初中:居住越城区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和灵芝街道(越西路以东、洋江路以南区域,其余区域纳入东浦街道办理,下同)、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东湖中学城东部拆迁前原学区七村二居(东湖街道朱尉村、则水牌村、水产村、松陵村、永宁村、浪头湖村、柏舍村、则水牌居委会、新华居委会)的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区教体局核办;其余居住越城区其他区域的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地中学核办。
2.小学:居住越城区六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核办;居住越城区其余区域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地中心小学(群贤小学、群英小学)核办。
二、报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持有越城区公安(流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其中一方当年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依法连续按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2020年1-6月),补缴无效。若2019年下半年(7-12月)社保连续交纳、因疫情原因造成2020年社会保险无法正常交纳的,补缴后可视同其1-6月份连续交纳。
3.父母其中一方在绍兴市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4.父母在越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三、报名材料
1.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口簿户主不是监护人还须要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婚姻证明。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及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
3.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社会保险交纳的凭证。
4.学籍信息表(盖章)。
注:合法稳定居所凭证(所住房屋属单位房的,提供经所在街道(镇)安监部门审核认定的宿舍证明。所住房屋属个人产权住房或个人使用权住房的,则提供有效租房协议、经出租人签名的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所租房产证件复印件或其他可提供的有效凭证)、随迁子女本年度体检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血常规、心电图、肝脏诊断意见)、小学入学须提供随迁子女预防接种卡可在学校现场验审时直接提交,不用在预报名平台中填报。
四、网上预报名
1.符合绿卡条件的中小学生可通过“浙里办”APP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网上预报名,经有关部门信息核查符合条件的,老城区内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网上预报名时间
批次 |
预报名对象 |
学段 |
预报名时间 |
第 一 批 |
越城区内小学 应届毕业生 |
初中 |
6月13日—18日 |
越城区内幼儿园 应届毕业生 |
小学
|
6月19日—24日 |
|
第 二 批 |
非越城区学校 毕业的学生 |
中小学 |
6月28日—7月4日 |
预报名截止日后 取得产权证、 户籍的学生等 |
|||
第 三 批 |
民办学校跨县区补招的学生(按需) |
中小学 |
8月5日—9日 |
3.若利用伪造证件、证明材料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及入学“绿卡”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五、其他
1.老城区外招生范围内符合“绿卡”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超过本街道(镇)中小学招生能力的,可按其父母现居住地(居住证登记地址)连续居住时长先后排序,招满为止,未能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
2.在越城区范围内,因拆迁等原因随迁子女变更居住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未满6个月的,可按拆迁前居住情况确认条件,在现居住地街道(镇)申请入学。
3.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关于为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入学便利的若干意见》(越教体〔2019〕13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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