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区确认办法
(一)老城区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本人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的产权住房或公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代管房,下同)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2020学年学区确认办法如下:
1.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绍初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实行学生户籍与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产权住房一致(简称“住、户一致”)原则,且在新生调查摸底时实际居住。
2.除实行“住、户一致”原则录取的学校外,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产权住房两者不一致的,原则上按其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学区。
3.为照顾住房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作为学区住房入学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老城区招生范围内没有住房(产权住房或公房)(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招生范围内无登记房产的证明,公房由区教体局负责核查),
(2)本人出生时户籍即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
(3)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本人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若以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申报“三代同堂”的,条件中的祖孙三代应包括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及本人。
4.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申报学区;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房的,须以私有产权住房申报学区。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对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
6.因老城区街道社区规模和范围还在调整中,为便于表述,2020学年学区仍按《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18学年老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的通知》(越教体〔2018〕100号)和《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18学年老城区七街道公办小学招生学区的通知》(越教体〔2018〕10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执行。
东湖中学城东部因拆迁,原学区七村二居(东湖街道朱尉村、则水牌村、水产村、松陵村、永宁村、浪头湖村、柏舍村、则水牌居委会、新华居委会)暂划入昌安实验学校。因融创越州府、恒大珺睿府小区配套中小学尚未建成,过渡期间,有老城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且本人或父母已取得该小区住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申请就读树人小学、稽山小学或秀水小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初中可申请就读长城中学、文澜中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再行调整。
7.学区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老城区外
各校的学区确认办法以街道(镇)为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告。灵芝街道北海小学教育集团镜湖校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生参照老城区内的户籍生学区确认办法执行。因两湖西侧配套小学尚未建成,过渡期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在京联观湖、碧波康庭、林立欣园、永成天御湾小区拥有产权住房的,可向敬敷小学申请借读,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再行调整。
二、网上预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网上预报名时请准备好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主不是监护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婚姻证明、学籍信息表等材料,通过手机打开“浙里办”APP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事项进行在线办理。预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凡选择就读区外学校的户籍生,请网上预报名后至户籍所在地学校完成报备。
网上预报名时间:
批次 |
预报名对象 |
学段 |
预报名时间 |
第 一 批 |
越城区内小学 应届毕业生 |
初中 |
6月13日—18日 |
越城区内幼儿园 应届毕业生 |
小学
|
6月19日—24日 |
|
第 二 批 |
非越城区学校 毕业的学生 |
中小学 |
6月28日—7月4日 |
第一批预报名截止日后取得产权证、 户籍的学生等 |
|||
第 三 批 |
民办学校跨县区补招的学生(按需) |
中小学 |
8月5日—9日 |
三、录取办法
(一)老城区内
1.各中小学校根据学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和学区确认办法进行录取。
2.国有土地住房征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老城区六街道内城中村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征收,被拆迁人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仍需就读小学和初中的:
(1)自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次年起三年内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
(2)住房安置后非家庭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件或迁入户籍的,可参照“住、户一致”类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
(3)货币安置后无家庭住房而租房居住的,可按租房住址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
4.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1)挂靠户籍,但本人或父母无产权住房的;
(2)户籍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3)不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规定的;
(4)实行“住、户一致”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住、户不一致”的;
(5)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
(6)因国有土地征收,家庭住房拆迁货币安置无家庭住房租房的。
(二)老城区外
老城区外学校的录取办法以街道(镇)为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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