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兰州市七里河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幼升小招生入学信息、划片信息)

为进一步实现我区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政策意见》、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2020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校招生时严格按相对就近的原则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学校对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区教育局将请纪检等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学校公示招生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全纳平等原则

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不能拒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三)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二)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办备案。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招生方式

2020年我区一年级招生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


招生日程安排

(一)6月1日,由区教育局和宣传部通过网站、七里河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刊、QQ群和企业微信群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布《2020年七里河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辖区各小学于6月24日至30日公示《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片区范围、具体日程安排、招生办法、要求、报名网址以及家长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种类等,同时要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工作。

(二)7月1日—7月7日,网上报名,各校并在网上进行预审信息(审核后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信息)。

 (三)7月8日—7月12日,学校现场复审证件(审核后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信息)。

(四)7月13日,学校对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信息)。

(五)7月14日—7月15日,教育局对辖区内入学存在问题的适龄儿童进行调配。

(六)7月16—7月17日,公示新生名单,新生报名注册。

(七)9月3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学籍的录入和注册。


录取方式

2020年七里河区一年级招生录取方式分三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按招生划片网上到相应片区学校注册报名。

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合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证明材料,特殊情况的如有户无房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市四区无房证明。根据市教育局《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2019年七里河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除外)的规定,2019年已使用过的房产证明,本年度使用无效。

第二批次:本区特殊情况

①因居住地(本区后山地区)农村小学已撤并,家长在七里河城区务工,且户籍是本区阿干镇、西果园镇、彭家坪镇、黄峪镇和魏岭乡四镇一乡常住的适龄儿童(包括大滩、彭家坪、八里镇的拆迁户)。

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城区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拆迁证明和当地教学点撤并证明,以及家长在我区城区务工证明,并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

②为了家长方便接送适龄儿童上下学,如果某适龄儿童户籍在A校招生片区内,但适龄儿童的哥哥或姐姐(择校生除外)在B校就读,B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接收此适龄儿童入学。    

需提供:除提供正常所需证件外,还需提供其哥哥或姐姐所在B校就读的学籍证明(非“择校生”)。

第三批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需提供:原籍本人户口簿原件、现住地监护人居住证(《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等无效)、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证明、预防接种证。

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2020年6月31日之前(含)。

(二)录取流程





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流程



七里河区户籍适龄儿童采用网上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办法。

①网上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七里河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只选1所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系统通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系统依据落户时间和购房时间等对各类别适龄儿童进行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依次对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如果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将某一类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则按落户时间和购房时间的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超计划及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集体户、公共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六年一个学位政策的儿童,因故放弃民办学校入学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适龄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学校报名注册。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流程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采用网上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办法。

①网上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七里河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只选1所学校)。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自主进行网络申请有困难,也可委托学校设立的代办点代为申请。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系统通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并依据购房时间和居住证签发时间等对各类别适龄儿童进行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按顺序依次录取。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区学位空额情况,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适龄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学校报名注册。

(三)招生顺序

学校按以下顺序网上确认招生和审核证件

(1)有房有户的适龄儿童。

(2)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的适龄儿童。

(3)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4)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

(5)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学校在录取第四、五顺序适龄儿童时,以办理居住证等证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依次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的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和所持证件符合要求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如果适龄儿童报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一是注册时提供的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二是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不服从教育局统一调配的。

(四)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小学招生

兰州理工大附属小学不得拒绝片区内学生,不得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五)民办小学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万华中加小学部通过七里河区教育局统一指定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照顾政策

依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七里河区的符合条件的军烈、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等子女,在七里河城区工作生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入学。


城区学校招生片区

2020年七里河区一年级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如下:

1.华林路第一小学:华林坪三马路以上至烈士陵园,沈家坡及工林路1号(含)-465(含)单号段,2号(含)-244(含)双号段。

2.华林路第二小学:华林坪地区南起二马路(含),北到太平沟(含)。

3.上西园小学:上西园地区,林家庄421号(含)以西,南至南山路,北至兰新铁路,五星坪油库(含)。

4.西园小学:林家庄1号(含)-420号(含)。

5.下西园小学:一是东起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西,西至总院(不含),南至西津东路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北(以市场为界),北至南滨河路。二是梁家庄1号(含)-31号(含)(不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

6.柏树巷小学:东起拱北路,西至硷沟沿路东,南至兰新铁路,北至西津东路。

7.五星坪小学:五星坪地区,工林路的华林山桥以西,南山路以南。

8.兰工坪小学:兰工坪路1号(含)-631号(含);兰工坪北街1号(含)-97号(含);兰工坪南街1号(含)-300号(含);建西东路1号(含)-567号(含)单号段(含裕华家园、小西坪粮库);机车厂第五福利区;晏家坪50号(即原兰州市汽车运输五队);城南国际住宅小区;兰阿铁路以南,骆驼巷123号(含)-134号(含),320号(含)-420号(含)。

9.晏家坪第二小学:晏家坪街道(包括省建二公司家属区1-5村、534家属院、地质三队、晏北路)。

10.硷沟沿小学:硷沟沿,骆驼巷,兰临路一线(小西湖什字至五星坪油库),北至兽医研究所。

11.西湖小学:一是东起磨沟沿(含),西至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东路;二是东起文化宫至华林山太平沟,陇海铁路以南,西至拱北沟以东,北至西津东路。

12.七里河小学:一是东起梁家庄32号(含)(其中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西至七里河桥头以东,南至兰新铁路以北,北至西津东路;二是东起鸿鹏酒店(含),西至体育街(含水电四局家属院、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南至西津东路,北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北(以市场为界)至体育街(不含总院)。

13.安西路小学:一是东起总院(含),体育街以西,西至七里河桥头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西路(不含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二是省中医院和吴家园单号1号(含)- 213号(含)。

14.王家堡小学:一是东起七里河北街(含省妇幼保健院),西至敦煌路(含阳光家园),南至西津西路,北至瓜州路;二是东起省中医医院(不含)以西,从王家堡1号起,西至吴家园西路,南至瓜州路,北至吴家园巷以南(以吴家园巷马路为界)。

15.西站小学:一是东起兰西铁路文化宫、军供站(含),西至兰州西客站(即西站西路269号以上单号段,106号以上双号段;建西西路和三角线全号段(不含西客站),南至武威路黄峪桥,北至西津西路(武威路全号段;西津西路55号(含)以上单号段)。二是民乐路与乐山街交叉路口以东号段,即民乐路1-155单号段,2-64双号段;武山路1号(含)-189号(含)单号段,2号(含)-258号(含)双号段(不含乐山街);三是建西东路420-522双号段(铁建丽苑以西)。

16.建兰路小学:东起七里河南街,西至兰西铁路文化宫,军供站(不含),南至小西坪粮库铁路专用线,建西东路双号,北至西津西路。

17.吴家园小学:东起七里河桥北街,西至吴家园西路、敦煌路,南至吴家园巷以北,北至南滨河路(不含明皇家园、国资委家属院、曦华源)。

18.健康路小学:东起吴家园西路,西至敦煌路,北至火星街(含明皇家园、国资委家属院、曦华源),南至瓜州路。

19.敦煌路小学:东起敦煌路,西至豪布斯卡兰石润安酒店(含)以东(含豪布斯卡泽园、澜园、23号地和25号地),另金港城糖酒市场(含456号-556号)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西路。包括任家庄1号(含)-445号(含)和“美林郡”住宅小区,郑家庄2号(含)-282号(不含)。

20.火星街小学:一是东起任家庄501号(含)-899号(含),西至原兰石厂北门,南至西津路,北至火星街;二是东起郑家庄282号(含)以西,西至金港城(不含),南至火星街,北至南滨河路(糖酒市场至光华街以西)。包括郑家庄356(含)-404号(含),滨河西路大于107号(含)号段(含南滨河中路金港新城高住楼981-985号);“金恵”家园、“明珠”小区、“金建”小区;三是东起兰石豪布斯卡小区兰石润安酒店(不含),西至西客站西入口豪布斯卡规划路以东。

21.兰州八十九中(小学部):一是西客站西入口豪布斯卡规划路以西(含4-10号地),西至恒大帝景(含), 南至西津西路,北起火星街—河湾堡东街—南滨河路(含悠悠小区)—金港装修建材市场—新规划185号路以南;二是大滩社区、苗圃花园、天泰世纪嘉园、东立开泰园和恒大名都等小区。

22.西津路小学:东起西客站(含),西至西津西路608号(含)-1031号(含),南至兰新线,北至西津西路。

23.崔家崖小学:崔家崖村1-4队,水泵厂、肉联厂、农机仓库、机电仓库、省建木材厂、省建602处、李家沟村和辖区内城市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

24.秀川小学:东起西津西路690号(含),西至恒大名都(不含),南至西津西路,北至南滨河路(不包括户籍是崔家崖村、马滩村的适龄儿童)。

25.龚家湾第一小学:龚家坪东路52号(含)-60号(含)(即兰州九中);龚家坪西路152号(含)、胜利家园、龚家湾一队和城镇居民、兰港怡园A、B区,即原兰港怡园龚家坪西路284号和永安小区龚西路152号;彭家坪东路302(含)-350号(含)、171号(含)-299号(含)、131号(含)-169号(含),祥瑞嘉园、龚家湾二队,武警医院,龚家坪北路,即工业学院家属院、真空厂龚家坪北路59号(含)之前号段,王家堡村,三汇悦郡和华润誉澜山小区(入住落户后方可接收)。

26.龚家湾第二小学:龚家湾南路(含欣德小区),龚家湾路单号63号(含)以上、双号160号(含)以上,烟草仓库,商通厂,建兰新村,地毯厂,龚家湾第三、四、五、六队,轴承厂(1、2铁路大楼家属区),市三院和变电所小区。

27.龚家湾第三小学:一是东起乐山街(含)、武山路与乐山街交叉口以西的武山路260号以后双号段,民乐路与乐山街交叉口以西单号157(含)以后、双号66(含)以后,西至龚家坪北路以东(不含工业学院家属院6-64双号),南起武山路以北,北至民乐路乐山街路口以西(含乐山街)。二是龚家湾北路61号(含)-559号(含),毛牛沟,富润家园小区。

28.兰州八十六中(小学部):武山路191(含)以上单号段,龚家湾路单号61号(含)以内、双号158(含)以内,机车厂第四福利区。

29.马滩小学:东起金港装修建材市场(不含悠悠小区),西至南滨河路武警四支队(不含),南至新规划185号路,北至南滨河路。

30.崔家崖第二小学:崔家崖社区58队、白石头沟、小康村。

31.后五泉小学:后五泉村和尖峰小区、山泉家园和金泉小区。

32.兰州三十六中附小:八里窑社区、五里铺村和沈家坡地区及以上小区。

33.兰州师范附属小学:敦煌路街道金港城社区。

34.理工大附属小学:理工大本校和分校。

35.任家庄小学和彭家坪第二小学:彭家坪东路以西地区。

36.华林路第一小学、华林路第二小学、西湖小学、柏树巷小学、西园小学、上西园小学、七里河第二小学和兰州三十六中附小等学校可招收孙家台小区的适龄儿童。

37.秀川小学、崔家崖小学、崔家崖第二小学、西津路小学、马滩小学可招收户籍是大滩社区的适龄儿童。

38.农村学校学位比较富有,各校严格按本招生方案进行招生。

39.万华中加学校小学部:审批地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招生规范

(一)严格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要按要求向七里河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为了保障每位适龄儿童有学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就学压力大的学校班级学生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并对超计划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即城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七里河区入学。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如果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调配入学的学生不认定为择校生。

(四)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严禁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及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将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信访、纪检、疾控、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全程保障的招生联合工作办公室,各校也相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进行。各学校要加强一年级招生入学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预警机制

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见。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万华中加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招生实行“零”收费。

(六)强化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同时,区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和学校目标考核及年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七)加强政策宣传

1.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情况介绍、信息传播、态度表达,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农村学校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2.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提前报经教育局教育办备案审阅后于招生开始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招生形式、办学特色、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积极主动地和媒体、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政策宣传。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问题,提供招生指导服务。坚决禁止将矛盾简单上交,坚决杜绝学校间推诿扯皮。

(八)做好疫情防控

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各学校现场审核证件时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现场提交材料时,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1.设置协管岗位。在现场审核期间,学校根据实际集中力量主动应对家长聚集、秩序混乱等问题,分段合理安排安全协管岗位,主要负责维持分段合理秩序,有序测温入校,对危险行为及时劝告和制止。校门左右两侧、通道或人行道等末端两侧最少各安排一人值守。值守人员需佩戴袖章等醒目标识。
    2.划定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学校可规划相对独立安全的区域内设置等待区域,叫号入场。

3.强化个人防护。提醒家长在现场审核证件时全程佩戴口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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