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一)规范入学年龄。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和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三)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金华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金华市范围内招生。婺城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婺城行政区(包括婺城区和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在婺城行政区范围内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严禁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跨市域招生。
2.东市街小学新设教学服务区。从2020年秋季开始,设立东市街小学教学服务区。东市街小学教学服务区范围为上浮桥小学学区区域。从2020年秋季开始,在该教学服务区内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设立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有房有户”、教学服务区内“有房有户”、学区内“有房无户”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就读需求的,空余学额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次序录取。该区域内规划的一所小学(原上浮桥小学迁建)建成后,原学区内新生回归到学区内新建学校就读。
婺城区其他学校学区与2019年一致。
招生报名时间。 1.小学:
报名录取办法
1.坚持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监护人登入“金华市区招生管理系统”填写招生入学信息,进行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2.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条件。公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房户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完成学区内学生的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可分批组织学区内“有房无户”新金华人员子女和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内参加本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的随迁子女报名。
符合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符合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我区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浙里办”-金华市义务段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规范公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录取程序。公办学校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各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录取,额满为止。
①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0年5月31日,2021年开始房户截止时间均为4月30日)。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④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⑤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本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的。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婺城行政区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生计划数多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生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生源,在网上平台报名核验后,提前安排录取。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5)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安排入学对象,须根据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予以落实。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4.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金婺人社〔2019〕4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本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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