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要立足在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学校要立足在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公平发展,实行“公民同招”,即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学校必须在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和通过提前摸底、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原则。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入学需求等情况,核定、发布各校的招生计划(含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集聚区教育局主管,以及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并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前设定。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基准班额按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的要求控制。有条件的学校可将班额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或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将班额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四)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区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政策、时间、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招生,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补招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简称“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监督、公证,具体操作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招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第一批
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入学服务平台”,“市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零6个月前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且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三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第四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与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一致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学校在保障具备第一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因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第二批
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该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知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第三批
前两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3年及以上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2021年该批次招生时,要求房产达到4年及以上;从2022年开始,该批次招生时要求房产达到5年及以上。
2021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房产(含二手房),同一房产6年内只能作为1名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的入学依据(下同)。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依据,登记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安排在樊川书院教育集团本批次招生之后)。
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四批
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当年6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但房产登记时间未达到第三批招生规定年限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3.适龄儿童少年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多所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1所报名。
学校以登记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比对房产证、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房产证的时间乘以3。
第五批
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1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多所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1所报名。
本批次招生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第六批
东城、西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有空余学位的东城、西城学校及其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通过“市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前述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序实施招生。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录取,取足为止。
第七批
继续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2020年秋季,东城街道镇东小学、西城街道永宁小学一年级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后,主要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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