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路桥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政策权威公布

1. 关于招生计划。根据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路桥区公办学校原有的招生范围不变。各小学要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数、辖区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各初中要根据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数,认真编制学校招生计划。


2. 关于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其中轻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3. 关于班额。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有条件的学校应提前对接教育现代化创建评估指标,小学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4. 关于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5. 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于民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6. 关于招生时间和要求。全区招生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招生办法

2020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统一在网上办理,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中的路桥区义务教育报名入口,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登记的,不再受理。具体办法如下:


1.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镇(街道)内“四证”;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②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校要先根据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安排入学,再根据“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报名前家长一方须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安排入学。


2.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学区内;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且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的小学毕业生。②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且区内户籍。③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②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的小学毕业生。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校要先根据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安排入学,再根据“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报名前家长一方须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安排入学。


3. 公办中小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根据《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路政办发〔2019〕47号)和《路桥区2020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路教教〔2020〕6号)安排入学。


4.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招生对象:①直接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三类:本校教师子女;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直升生;其它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②符合路桥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③台州市户籍(非路桥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路桥工作且在路桥社保缴费满一年的,可以参加路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未满一年的,不得参加。④集聚区原属路桥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5. 港澳台户籍和外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招生步骤

1. 学校制订送审招生细则(5月27日前):各公民办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区生源实际,拟订阳光招生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招生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2. 学校宣传发布招生细则(6月1日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张贴招生通告,把招生程序、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 家长网上报名(6月14日-19日):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如实认真填写适龄儿童(青少年)及家长相关信息,并选择一所学校报名。若路桥户籍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务必在7月5日—6日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更改选择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4. 报名对象信息核验(6月22日—7月1日):公民办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5. 民办学校网上录取(7月2日—7月4日):录取时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7月4日前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纪检部门、区教育局、所在镇街道人员、学校负责人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6. 公办学校按批次网上录取(7月2日-7月12日):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7月2日—4日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录取。7月7日—8日对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补报学生进行录取。7月9日—12日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在确保第一批次招生前提下,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3%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启动摇号程序,按照摇号录取,取足为止。启动摇号录取的学校,应邀请相关单位和代表参与监督和指导。


招生说明

1. 户籍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2020年招生时户籍须满四年(截至当年8月31日,下同),2021年及以后须满五年。


2. 房产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3. “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口簿;②《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州市区的不需提供);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四证”中“《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连续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4. 学校在制定招生细则时,对于招生办法中的第三批次及之后的批次,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依次招生”。


5. 报名材料

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预防接种证、家长房产等信息,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 “四证”信息(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社保缴纳清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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