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绍兴市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下达并予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个学校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提出年度招生需求,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五)进一步明确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绍兴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绍兴市范围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绍兴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内补招一次。

民办学校(含国际化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就读民办学校(含国际化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房产证),其他报名入学条件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确保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的教育公共服务。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现有规定执行。

(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步参加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公民办学校是否兼报以及民办学校的报名数量和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若同时符合多个区、县(市)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在一个区、县(市)报名。同步录取原则上分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公办学校完成入学名单确认、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名单确定并公布。第二步,对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则由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序安排就读学校;对被派位录取后放弃就读民办学校的,则由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730日前将同步锁定公民办学校入学名单。第三步,85日—10日,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书面提出补招申请,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补招,学生同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参加补招,补招工作由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补招结束后相关学生名单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一人一号、人籍一致的规定做好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七)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电脑随机派位的操作规则、派位工具、监督机制由各区、县(市)统一设定。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应由当地教育部门基于报名平台数据统一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全程公证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的监督,派位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八)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今年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61日后开始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学校与招生相关的各类宣传资料需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九)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每班不超过45人,并提前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数量、班级数和班额。招生结束后要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十)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络平台等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一)全面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二)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全面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其他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积极推行通过积分量化有序安排入学学校,确保合法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十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五)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上述对象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五、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和执纪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应列入同级或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十七)营造促进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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