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实施意见

为规范有序实施我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以及我市人才子女入学等政策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学对象


2020年新生入学对象:小学为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20年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须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办理缓学手续。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学校学区生入学


(一)入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坚持“就近入学”和“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入学。市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报名结束后户籍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留在原学区学校就读。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初中学区一经划定,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因学校布局变化等原因须调整学区的,按相关程序作出调整。第一批招生学校学区由市教育局公布(详见附件1),其余学校学区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公布。


(三)报名录取


1.小学:2020年5月18日至31日家长可通过“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初中:2020年5月21日至31日家长可通过“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登记。现场登记需随带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家长关注学校公告、短信通知、社区通知或报名系统通知,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3.学区内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房产证,根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已报名民办学校并被录取的,不再录取。


Ⅰ档: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家庭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学区内,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Ⅱ档:学龄儿童户籍与祖(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学区内,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Ⅲ档:学龄儿童户籍搭户在街道、社区等,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统筹安排。


   4.因招生计划的原因,部分学生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的,以同一镇街内户籍生优先为前提,根据学生家长填报的书面志愿次第,参照学区生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学区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安排入学。


   5. 原户籍在城市有机更新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或直系亲属入学,若户籍发生迁移但又想保留原学区学校就读的对象,请于5月30日前向原学区学校申报。


   6. 学区生未超招生计划的,家长在6月17日可直接登录“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知晓录取结果;学区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家长在配合学校完成学区生分流工作后,知晓录取结果。


三、公办学校非学区生入学


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积极、有条件解决非学区生入学。


(一)适龄儿童、少年跨学区入学报名基本条件


1.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父母双方在拟入学区域居住、就业满一年,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或在入学学校所在镇(街)区域内有住房的(根据实际行政区域划分确定),可以跨学区报名。


2.父母一方如在义乌缴纳养老保险不满一年,但持有义乌市居住证的,允许在小学报名;如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我市小学毕业并建有学籍则允许在初中报名。


3.列入第一批招生的各初中小学之间、其余同一镇(街)各初中学校之间、镇(街)政府所在地小学之间不得跨学区入学,入学后不得转学。


(二)报名方式


1.小学:2020年5月18日至31日家长可通过“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初中:2020年5月21日至31日家长可通过“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5月31日前到就近的小学现场登记。现场登记需随带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家长关注学校公告、短信通知、社区通知或报名系统通知,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三)报名分类


非学区生入学,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报名分为A、B、C、D、E类(详见附件2)。


(四)现场确认


1.为最大限度减少家长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有序招生,采用学校分批、条件分段、当天录取的方式进行现场招生确认。其中小学分三批,初中分二批先后招生(学校批次、具体招生时间见附件3、4)。


小学:2020年6月23~24日、6月26~27日、6月29日~6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别到小学第一、二、三批相应招生学校现场确认。


初中:2020年6月23日~24日、6月29日~6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别到初中第一、二批相应招生学校报名。




2.现场确认地点


各招生学校。


3.随带材料


家长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


外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能表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者儿童医学出生证。


4.分批分段现场确认


每一批学校把A、B、C、D、E类的条件分成两段,每段条件安排一天现场确认,当天现场确认并于当天录取。不同批次条件不同(见附件4)。当某校第一天已完成招生计划时,该校后续现场确认、录取工作自然终止。为确保现场确认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只允许家长一人凭报名规定材料进入校内。


5.招生录取


(1)学校根据非学区生报名条件排序,按类别A→E的顺序先后录取。


(2)当出现报名条件相同而不能全部录取时,由学校组织相关家长公开抽签确定录取对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1)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被录取学生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的;


(3)无法在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按时建立电子学籍的。


四、民办学校入学


(一)报名条件


1. 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适龄儿童少年为义乌户籍的或父母双方在义乌居住或就业;


2. 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父母非法院判定限制高消费人员(申报低收费的新义乌人子女学校不受此条限制)。


(二)报名方式


1.小学:2020年5月18日至31日家长可通过“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2.初中:2020年5月21日至31日家长可通过“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3.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可到民办学校现场登记。现场登记需随带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录取方式


1. 民办学校录取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和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结果同时发布;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非学区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结果同时发布。


当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后完成招生计划,该校后续报名录取工作自然终止。




2. 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如果其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 民办学校进行第二阶段录取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第二阶段招生数的,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家长到校报名,当天报名,当天录取。


4.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果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5. 艺术学校和新型体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6. 义乌户籍生源申报民办学校入读但摇号未能录取的生源,可回公办学校报名录取。


五、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


1.驻义部队军人子女,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子女和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2.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向可招收外籍学生的学校报名(见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学区生入学


1.各校应在5月30日前,核实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学区生,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均进行网上登记或掌握其动向。




2.各校要认真制定学区生入学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3. 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至普通学校报名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可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公办学校非学区生入学


1.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非学区生招生工作方案,并设立以下工作小组:政策宣传组、材料信息审核组、秩序维护组、过程监督组、入户调查组等。


2.广泛开展招生宣传


(1)发布招生公告:现场确认前一周,学校应在校内外、附近社区张贴非学区生招生公告。


(2)发布网络信息:教育局及时将各校可招收的非学区生数、分段报名条件等信息在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义乌教育之声”等媒介发布。


3.周密组织现场确认


(1)条件分段: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报名条件组织现场确认,不得允许低于当天条件的对象现场确认。


(2)条件审核:学校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专人负责”要求对家长填报信息、同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和类别判定。


(3)信息变更及退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操作家长对报名信息退出招生系统或变更确认学校的申请。


4.及时公开网上录取情况


各校不得在程序外录取学生。每天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录取,在义乌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义乌教育之声”等公布当天招收非学区生结果,同时公布第二天非学区生招生余额。


5.认真做好材料核验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查验报名资料,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的,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取消相关学生借读资格。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对非学区生要一视同仁,与学区生混合编班。


(三)民办学校


1. 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任何费用,不得徇私舞弊。


2. 所有学生均通过“义乌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录取,不得私下录取。


3. 招收的学生家长非在义居住或工作的,需报金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4. 5月10日前,在招生平台统一发布学校招生简章。


七、报名咨询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义乌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的“义务教育段招生信息”、微信公众号“义乌教育之声”上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6、附件7)。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85271606(5月6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开通)85327027




八、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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