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本市非石景山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 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 署,依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关于加快发展和规 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 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 意见》(京教基二〔2020〕5 号)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 符合条件的本市非石景山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在 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审核主要内容
本市非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以下简称“法定 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工作并居住,其适龄子女需要在石景 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及本人 在石景山区务工就业证明、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证明、等相 关材料。
二、审核工作时间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三、审核工作程序
(一)法定监护人申请注册
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石景 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申请。
(二)法定监护人完善网上信息采集
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 址: yjrx.bjedu.cn)完善信息。法定监护人须确保网上登 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及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全家户口簿由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审核。
2.在石景山区务工就业证明由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审核。
3.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且单独承租房屋证明由石景山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住房和 城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审核。
4.无房证明由北京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审核。
(四)审核结果反馈
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 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 集表》交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未通过审核的户籍所在区县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五)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本市非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石景山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四、审核材料
(一)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若全家户口没在同一 户口薄上,还应提供结婚证明);
(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法定监护人规范有效的劳动合 同;
(三)2020 年 5 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录》、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上时间为自 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且单位名称应与所签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四)石景山区内实际居住证明;
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东现场签属 《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有效期内的租房 协议、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租赁费三年的完税证明(增值税发 票应注明的租赁期限至 2020 年 5 月须满三 年。)、住房租 赁监管平台的《备案证明回执》及水电费原始发票等。
五、审核标准
(一)本市非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法定监护人中一方在石景山内合法稳定就业(在 石景山区缴纳社保)满三年。
(三)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且在三年内无房产交易及转让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四)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 住满三年,租房时间不得晚于 2017 年 5 月 1 日。
(五)租住房屋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已登记备案满 一年。(2021 年登记备案应满两年,2022 年登记备案应满三 年。截止日期为当年审核月)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 山区八角北路 51 号 2 号楼)。
咨询电话:6886.5852
七、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密集,请按预约时间错峰进行办理,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身份登记等工作。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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