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依据
1.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53号)。
2.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路桥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19〕28号)。
3.原招生文件。
二、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徐军礼
副组长:王统寿 王兵 梁茶斌 李勇
吴敏君 徐家升 毛雪珍
成 员:於利敏 杨仁南 王秀琴
梁琰 吴凌晨
监督小组
教育局代表: 王庆 缪启敏
街道社区代表:林文听 何杰 於婉玲
四、招生计划、规定
总人数:405人。
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五、招生条件
第一批次
按原文件、原规定、原操作办法执行,原有学区范围、单位不变,调整部分按路政办发[2012]62号、路教教〔2019〕28号文件执行。
1.符合政府规定的适龄儿童(由政府提供名单)。
2.原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其中户籍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区级机关单位的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原件;驻路部队的提供军官证、户口本、随军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原件)。
3.学区内户籍(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但在路桥区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4.按规定招收的体艺特长生。
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1.户籍在学区内(户籍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户籍在2016年8月31日以后登记的,需要提供街道内房产证);
2.房产在学区内(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且户籍在路桥街道内。
第三批次
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如有空余名额,启动第三批次招生。如果第三批次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名额,启动摇号程序,直到取足为止。如果第三批次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名额,全部招收,不启动摇号程序。
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1.户籍在路桥街道内(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同时提供街道房产证;
2.房产在学区内(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且具备“四证”。
六、港澳台户籍学生招生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
七、招生时间
1.6月22日8:30—11:00,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登记。
2.6月23日8:00—11:00,第三批次登记。
6月23日下午3时,启动摇号程序(如果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名额,启动摇号程序,直到取足名额为止)。
八、招生程序
1.公示招生文件、招生通告、招生程序等。
2.填写新生信息表,并承诺签名。
3.查验《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表》。
4.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复印件等。
5.审核资料。
6.公示符合条件的名单等信息,接受监督。
九、材料说明
1.报名所需材料:路桥区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表》、户口簿、房产(居住)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 “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口簿;②2016年7月1日后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证”中“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2019年8月31日)。
3.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是路桥街道户籍,视同具备路桥街道范围“四证”。
4.房产指适龄儿童父母的住房,不含营业房和厂房。
十、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0576—89209856与监督邮箱tzlqxxzhaosheng@126.com,接受实名举报。
3.监督小组成员全程监督招生过程。
4.报名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路桥小学入学资格。
台州市路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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