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53号)和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路桥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19]28号)精神,促进依法办学,坚持就近入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桐屿街道中心小学2019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教育的机会。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
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对本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保符合规定的本学区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在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参与、监督下,可按照批次录取。
3、倡导“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
招生办法
1
年龄
六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
条件
(1)
第一批次
1
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2
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在路桥区内无房产并常住在本学区。
3
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
第二批次
1
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必须在学校报名截止日以前迁入)。
2
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本街道内。
(3)
第三批次
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街道内三年以上“四证”。
(4)
第四批次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
(5)
第五批次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三年以上“四证”;。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先房产,后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四
招生时间
1、6月10日-20日,街道内适龄儿童想到街道外就读的到桐屿街道中心小学领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表》;此表一生一表,经区教育局教育科检验后,盖章有效。领取时提交适龄儿童户口复印件及户口簿原件审核。
2、6月22日上午,对符合条件的第一、二、三、四批次适龄儿童招生;6月29日上午,如前四批次完成后,有空余学额启动后续批次招生,同批次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可招学生数启动摇号录取,取足完止。
3、7月中旬前审核完毕并公示招生名单,完成招生后上报招生名册到教育局教育科。
五
招生事项
1.
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截至当年8月31日, 2019年时须满三年,2020年时须满四年,至2021年及以后须满五年。
2.
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证明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街道内其它学区户籍的,安置或购置在本学区的房产,凭房产证视作等同学区内有效房产。
3.
“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为:
1
户口簿
2
2016年7月1日后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3
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4
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四证”中“《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连续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父母一方为学区内村居原住户,且现户口尚在学区内的相当于“四证”,原中国日用品商城搬迁商户营业按原营业执照时间开始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学区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参保证明可由监护人通过关注“路桥人力社保”公众号注册后获取,再由学校打印。
家长报名时提供的“四证”资料按照上述顺序排列,以便核查。
六
报名资料
1
第一、二批适龄儿童
户口簿、房产证(有房产带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
第三、四、五批适龄儿童
户口簿、房产证、具备本学区内 “四证”(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证”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
②2016年7月1日后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区内户籍“四证”类报名的不用提供②。
路桥区内其它镇(街道)的适龄儿童来申请入学的,需持《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表》。
七
招生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
为规范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桐屿街道中心小学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永军
副组长:徐坚、童呈英、余雪丽
成员:金建明、任丽君、胡梦娴、童海蓉、徐金保、朱敏、陶宝仙、杨洁、何家好
2、要严格按照招生细则,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尽力确保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不能擅自招收不符合本招生细则的非学区内的学生。
4、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学校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按期入学。
八
咨询电话
89207302 童老师 胡老师
九
联系领导
教育局:
甘力平、罗浙庆、陈理定、陈诚聪
街道:
陈艳敏、何凯军
本实施细则由桐屿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桐屿街道中心小学
2019年5月
桐屿街道中心小学2019学年招生工作一览表
备注:
一、学区范围:
立新村、新保村、勤丰村、春泽社区(原建设村、坐应村、下岭村)、桐杨居、山羊居、高桥章村、飞龙湖社区(原岙后村、徐洋村,不含原后洋金村)、下庄卢新村(原下庄卢村、坝头村)、机关户、小稠村、上山童村(原民主村、梁家村)、凉溪村、东明村。
二、报名须知:
1、学区内学生及路桥区外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直接在报名时申领报名表;
2、路桥区内其它镇街道学生申请入学的请6月中旬到户籍地中心校领取报名表,再在规定时间到本校申请入学;
3、学区适龄儿童外出就读的请在6月中旬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桐屿中心小学教导处领取报名表;
4、第五批招生视前四批招生情况确定是否启动,过时不再补报;
5、提供证件要真实有效,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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