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路桥区金清镇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

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实现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确保2019年秋季顺利开学。根据路桥教育局[2019]28号文件和《金清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学校

金清镇实验小学、金清镇蒋沙小学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方案招生规定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三、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要求,在确保学区内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学校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实行免费依次分批录取。做到信息公开,政策公平,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576—89200270 

四、招生规定

(一)学区划分

金清镇实验小学(包括蒋沙小学)学区划分不变。

(二)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规定

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五、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②符合政府规定等招生条件。报名时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金清镇内。报名时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金清镇内“四证”;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金清镇内。报名时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四证(见具体说明)。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户籍在金清镇内;③监护人房产在金清镇内且具备金清镇内“四证”。报名时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四证(见具体说明)。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金清镇内;②监护人具备金清镇内“四证”。报名时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四证(见具体说明)。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先房产,后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金清镇蒋沙小学在完成上述招生后,按照先招收租住在金清镇实验小学学区的务工子女,如学额还有空缺再招收租住在金清镇内的外来务工子女。

六、报名时间

1、6月24日—25日,第一批次报名:对符合政府规定的、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2、6月26日,对符合第二到第六批次的适龄儿童进行分批次报名。

3、7月6日之前新生报名工作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的具体说明

(一)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二)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

(三)“四证”具体为:①户口簿;②2016年7月1日后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金清镇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参保证明可通过关注“路桥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注册后获取,再打印出来。)

(四)报名材料:①《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表》(需到学生户籍地所在学校领取)、②户口簿(从首页复印至学生所在页面)、③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五)符合我校确保入学类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报名注册。已报名注册的适龄儿童如已择校到其它学校后,我校不再保留学额;确保类学生延时未报的,按实际到校报名时间由镇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六)对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经查实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该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安排入学。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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