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遵照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53号)和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路桥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19】28号)的工作部署、安排,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特制定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2.做好对本学区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教育局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区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招生计划名额及教育局规定班额,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实行按批次摇号入学。
二、组织机构
为规范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决定成立路桥街道实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方斌
副组长:郑云标、陈建华、沈海华、林彩珍
成 员:谢丽红、徐仙素、陈军国、王 佳、余卫清、王文雅、叶仙花、阮晓波、李金素、柯朝晖、任友亮、林美琴、陈方胜、赵玲玲、夏福永、王璐璐、林玲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规范执行招生行为。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由徐仙素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本细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操作流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龄儿童(2012.9.1—2013.8.31),经资格审查,予以入学注册(以下简称“第一批”):
(1)符合政府规定的;
(2)户籍在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的;
(3)户籍在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区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的;
(4)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批次进行招生。具体批次如下:
第二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②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路桥街道范围内。
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中招生:户籍在2016年8月31日以前登记在路桥街道范围内。
3.港澳台户籍学生和外籍学生招生: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6月22日上午8—11时,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和原招生条件的第一、二批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
(2)2019年6月23日上午8—11时,根据空余学额进行符合第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3)若学校有多余学额,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的第三批次学龄儿童,于6月29日(上午8:00-11:00)进行预登记;若超出空余学额则启动摇号。
已报名注册的适龄儿童如已择校到其它学校,原报名注册的公办学校则不再保留其学额;第一批学生延时未报到的,按实际到校报名时间由户籍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被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由区教育局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规定
1.报名所需材料:(1)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2)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3)《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表》原件(报名时在学校领取)。
2.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口登记,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3.房产指适龄儿童父母的住房,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完全所有。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止8月31日)。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
4.报名的各类材料截止时间在2016年8月31日。
5.学区内户籍与房产在学生就读期间不得随意迁移和转让,如房产转让的,根据居住与户籍一致原则必须随迁户籍,教育部门根据户籍迁移情况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6.对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经查实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该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安排入学。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经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2.招生咨询电话:89215953(徐老师)
投诉电话:89215958 89210979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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