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市翰香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根据海曙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凡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户口、房卡或房产证在本校服务区(户主均应是入学儿童父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本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01

本校服务区:

月湖街道太阳社区

南门街道朝阳社区、澄浪社区(尹江路向东延伸段以北)

江厦街道天封社区、莲桥社区、郡庙社区

02

登记办法:

       凡户口和房产证(或房卡)在上述社区地段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相关材料到本校办理登记手续。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亲、母亲、儿童共四页(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带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如果是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母亲,正反面都要

       预防接种卡(原件)

      学校没有对外复印服务,请预先准备好复印资料。

03

登记日期:

    5月1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00-3:00)


登记流程

     (1)先到报到处(学生食堂)领取小学招生用表,填写有关内容。也可以在事先下载对应的表格填写好带过来。

       (2)把有关资料及表格交报名老师,家长、孩子与老师交流情况。

       温馨提醒:新生录取顺序严格按照招生政策执行,并不以排队先后为依据。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建议登记时间:天封、朝阳社区户籍(8:00-9:00)、太阳、澄浪、莲桥、郡庙社区户籍(9:00-10:00),有房无户、有户无房(10:00以后),如工作等冲突可选择您方便的时间段。


招生政策

一、

有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到宁波市翰香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和结婚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翰香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地段生表一)》


2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翰香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地段生表二)》


3

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翰香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地段生表三)》


4

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翰香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地段生表四)》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2、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翰香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有户无房统配生)》


1

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2

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3

户籍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4

户籍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5

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二、

在海曙区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的适龄儿童,到房产所在的服务区小学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童填写《翰香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有房无户统配生)》


       在本校登记的适龄儿童,经学校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将在6月13日-14日内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学校教导处联系电话:55872199

      特此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翰香小学

2019年4月25日

2019年海曙区直属小学流动人口子女

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年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时段出生)且确实需要在海曙区直属小学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在规定日期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条件及录取办法


        2019年秋季入学属于过渡期,具体办法如下:

     (一)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在海曙区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2

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3

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二)录取规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经网上预报名,初审合格者,可持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

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年度积分的,以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2

在安排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完毕后,尚有余额的,再安排父母双方无《居住证》但有暂住一年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三)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流动人口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将不再安排入读本区学校。

申请



时间


1

4月26日9:00起-5月6日17:00止,登陆网址:http://wlbm.smartedu.gov.cn:8088/,进行网上预报名。

2

5月7日-5月26日区教育局完成预审核,通过手机短信告知预审核结果。

3

5月27日-28日现场审核。凡预审核通过的,持家庭户口本和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通知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新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将在6月13日-14日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此通告。

      温馨提示:2019年起,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将严格执行《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不再实行《居住证》与暂住记录并行的过渡政策。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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