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

为便于大家更好了解我省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一解答,共安排了8个方面36个问答。


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和研制过程

1.请先介绍一下招生政策涉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的是哪些学校?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等。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招生通知》中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民办学校)。


2.《招生通知》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我省出台《招生通知》主要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去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是对《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细化,也是对规范义务教育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具体要求。去年7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决遏制住掐尖招生行为。这次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调整招生政策,全国统一步调,要求在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面落地。必须不折不扣加以贯彻落实。目前,山东、河北、广东、广西、青海、新疆、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已陆续出台落地文件。

二是回归教育初心,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要求。全省教育大会强调:“教育的初心应该是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我们不能为了关注少数人而忽视甚至伤害多数人”;“要着力破解中小学生‘负担重’的问题”。目前,义务教育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主要来自于校外培训,而校外培训的重要动力是争抢民办学校的入学机会。无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加上个别民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推动“培训热”“竞赛热”,加重了学生的校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对此,广大群众要求加大力气规范招生、整治乱象、落实减负的呼声很高。经省政府同意,去年12月,我省十四部门出台《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体现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重点举措之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到位。出台《招生通知》是落实减负方案,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行动。

三是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的要求。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仍然存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不注重内涵发展,千方百计变相“掐尖”招生,主要依赖优质生源打造所谓的“名校”的现象,打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加剧了社会的教育焦虑,甚至严重冲击了公办学校的办学,不利于发展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全省教育大会指出,部分民办中小学的不规范办学让“家长焦虑,学生吃力,老师无奈,公办学校优质生源萎缩,破坏了教育生态”,提出要“着力解决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不协调问题” “坚持公民办教育政策上平等、招生上同步、管理上统一”的要求。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理直气壮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规范管理民办学校。坚决纠正民办学校五花八门的招生行为,严禁民办学校省内挖墙脚,切实防止民办学校过度冲击公办学校”。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出台《招生通知》、调整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是优化教育生态的关键举措。


3.请介绍一下《招生通知》的研制过程?

答:义务教育涉及面广,社会各方十分关注。我厅对研究制订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十分慎重、高度重视。2019年9月以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了相关文件,先后召开民办学校代表、市教育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征求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教科卫体委的意见;委托各市教育局多层面组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代表座谈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随机调查等形式,重点向家长等群体听取意见;通过网络信息等多渠道掌握公众对规范调整招生政策的社情民意。我省去年12月推出的“浙江中小学生减负40条”已包括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的主要政策内容,出台前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我厅多次与长三角地区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政策制订的沟通衔接。《招生通知》经省教育厅党委会研究通过,并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二、关于招生工作原则、政策主要变化


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主要基于哪几条原则?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属公益性事业。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始终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的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要彻底扭转依赖优质生源立校的错位的学校质量观和不看生源进口端、只看出口端的片面教育质量评价导向,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治理招生乱象、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有着强烈的呼声和期待。规范招生这项工作多数人是支持的,虽然在推进过程中会碰到一些困难和阻力,短期内也会出现一些阵痛,但必须坚定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5.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这些政策变化全国范围统一吗?

答:全国各地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是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作了较大调整。我省《招生通知》涉及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共5个方面17条意见,其中招生政策涉及公办学校的基本没有变化,变化较大的是涉及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三: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这些招生政策不光我省各地是统一的,全国各省份间也是基本一致的。


三、关于招生计划、范围、对象

6.民办学校招生哪些方面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答: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的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程、招生结果、学籍管理等。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


7.对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控制班额有什么硬性规定?招生计划核定公布后还可以扩班或增加班额吗?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班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即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即使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的,以后也不得中途增加班额。确需增加的,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招生前,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8.《招生通知》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答:《招生通知》明确:依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简言之,公办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


9.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哪个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如果在审批地招不足可跨区招生吗?

答:《招生通知》明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


10.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由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一样吗?

答:民办学校招生的报名对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明确。全省各地实际情况有差异,允许各地的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略有差异,但有一点是统一的:在符合审批地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当地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


四、关于公民同招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11.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 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


12.公民同招与以往的招生方式有什么区别?其程序、步骤由谁来明确?其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由谁来牵头组织?

答:公民同招与以前的招生方式最大变化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须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公民同招后,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牵头组织。 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全省各地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13.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14.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1所民办学校吗?

答:《招生通知》没有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1所还是多所民办学校,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民办学校数量和实际入学需求等情况作设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15.民办学校招生什么情况下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招生计划数全部都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吗?

答:《招生通知》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16.民办学校如果其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又怎么录取?

答:民办学校如果其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17.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实施?

答:实行民办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我省杭州、宁波等地已有一套成熟的操作模式,可供各地借鉴。但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且在全省各地全面铺开,还是第一次。为此,要求各地制定周密的操作方案。各地实行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万无一失。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参与当地招生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五、关于特殊类别学校招生及特殊群体入学

18.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学生能直升其初中部吗?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和初中部学额不对等时怎么录取?

答: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包括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学生都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如果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如果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也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9.民办学校幼儿园部的适龄儿童能直升其小学部吗?

答:民办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一样,参加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具体操作规则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实施方案中明确。


20.义务教育阶段的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指哪类学校?术科是指什么?公办或民办的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可以进行术科测评吗?

答:《招生通知》中的义务教育阶段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是指经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专门招收艺术或体育方面有特长、专门培养艺术或体育苗子的学校。术科一般指的是区别于普通学校所设学科的专业性科目,《招生通知》中的“术科”指音乐、美术和体育等科目。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21.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可以单独招收各类特长生吗?义务教育阶段的体艺特色学校能招收体艺特长生吗?能进行术科测评吗?

答: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号)中均已明确:“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招生通知》中强调:“2019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一些地方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非体艺专门学校均不得招收体艺特长生,也不得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任何名义的体艺术科测评。


22.《招生通知》还就民办学校哪些特殊情况的招生方式作了明确?

答:《招生通知》还对民办学校以下两类特殊情况的招生方式作了明确:(1)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2)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保障在公办学校入学吗?如果想报名到民办学校入学可以吗?

答: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落实“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目前有115万随迁子女在我省各地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自主参加当地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24.国家及我省明确了哪些对象的入学优待政策?民办学校招生是否适用这些优待政策?

答:国家及我省对有关对象入学有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相关政策安排。

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等政策落实。海外回归的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等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92号)等政策落实。

这些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至于民办学校是否参照相关优待政策,须由各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明确,并在招生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25.外籍人员子女可以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校就读吗?中国籍学生可以进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吗?

答: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省的中小学校,按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举办,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的教育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招录学生, 主要招收对象为本省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六、关于招生时间和招生、学籍管理

26.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各设区市的招生时间是否全省统一?同一市域内各县(市、区)的招生时间是否一致?

答:《招生通知》明确:各地各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对各地的招生时间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为便于操作,同一市域内各县(市、区)的招生时间最好能统一步调。


27.听说个别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在提前掐尖招生了。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私下预录取的也不可能算数。今年全省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目前招生工作还没有开始,个别学校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已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个别学校违规招生引发的一切后果要由学校承担,如果地方教育部门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也要严肃追责。


28.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中途转学吗?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民办学校学生中途转学?

答:在接收当地的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转学。在当地之外我省的其他县(市、区)或省外就读的随迁子女、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当地不得拒绝;如果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解决。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出现空余学位的,可以接纳符合当地入学条件或转学条件的对象转学。


29.如何防止学校以转学名义掐尖招生?允许挂靠学籍吗?

答:为防止学校借转学名义掐尖招生,明确: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各地各校招生工作完成后,要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


七、关于招生工作监督与违规处理

30.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向哪里举报?

答: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我们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都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地、全过程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1.如何加强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

答:为加强招生工作监管,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应列入同级或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八、关于招生入学咨询和服务

32.各市、县(市、区)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什么时候会公布?

答:省教育厅的《招生通知》公布后,要求各设区市今年的招生实施方案尽快出台,要求各县(市、区)的招生实施方案最迟在4月份出台。


33.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应向哪里咨询?

答: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请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


34.户籍生准备到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但又担心被调剂到其他学校,从哪里可以获取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信息?

答: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外地人口本地化、流动人口常住化,城镇人口不断导入,义务教育学位“城镇挤”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出现了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爆棚现象。为有效引导家长理性购房迁户、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有序分流超招生计划的户籍生,促进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我省于2018年出台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全省各地推行,如杭州市等去年开始对未来三年可能出现户籍生调剂入学的公办学校发布了预警信息。如果想获取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紧缺情况,请及时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入学预警信息。


35.实施公民同招后,公民办初中学校享有同样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吗?

答:实施公民同招后,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享有同样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但如果民办学校出现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相应下调次年招录批次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由审批地的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

36.公民同招后,公办民办学校生源将发生结构性变化。在如何办好家门口学校、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方面,下步会推出哪些新举措?

答: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这是我们始终在努力追求的目标。必须看到,义务教育在实现基本均衡后,区域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依然存在差距和不均衡。公民同招后,公民办学校间优质生源失衡现象将会发生改变。不断推进区域范围内公办学校师资均衡配置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今年我省将出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继续加大城乡之间、城区校际之间的教师交流力度,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大力推动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和集团化办学,实施初中崛起工程,抬底补短、保峰填谷、资源共享,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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